柳州中院举行依法惩治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发布会

29.05.2015  09:00

新闻发布会现场。 广西新闻网 记者 李伟国摄

广西新闻网 柳州5月28日讯(记者 李伟国)5月28日,柳州市法院2009-2014年依法惩治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在柳州中级人民法院举行。

据了解,2009-2014年,柳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63件111人,其中2009年为8件19人,2010年为5件6人,2011年为5件7人,2012年为17件41人,2013年为16件22人,2014年为12件16人。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阳永乐在会上表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主体相对单一,村官职务犯罪的涉案主体主要是村两委人员,且村两委“一把手”占有相RD对大的比例,有54人,占48.65%。村官职务犯罪多为贪污罪、受贿罪,其中贪污罪40件,占63.49%;受贿罪11件,占17.46%;两者合计达80.95%。

阳永乐副院长特别强调,村官多采取虚报冒领、自批自报、私吞公款、暗中截留等手段侵吞公私财物。特别是在土地征收、危改、低保ZAQ1等领域,以虚报冒领方式作案尤为突出。村官职务犯罪逐渐由个案向共同犯罪、窝案、串案发展,往往一案连多案,小案牵大案。据统计,村官职务犯罪共同犯罪有31起,占49.21%;涉案78人,占70.27%。村官职务犯罪案件多发于农业、林业、住建、民政、扶贫等领域的征地拆迁、退耕还林、危房改造、村寨防火改造、农村低保、灾害补助等方面。涉案金额逐年增大,六年来,柳州市经济型村官职务犯罪共46起,涉案总金额约2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