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官虽小贪腐的钱财可不少 6年柳州111人被判刑

29.05.2015  11:47

村官官虽小 贪腐的钱财可不少

柳州中院公布农村基层职务犯罪情况

何权业 绘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李佳

昨日上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9年至2014年依法惩治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有关情况。据统计,6年来,柳州市村官经济职务犯罪46起,111人被判刑,涉案金额2400余万元,其中贪污、受贿占八成。据中院阳永乐副院长表示,村官贪腐无小事,预防村官们职务犯罪,除了加强法律制裁,还应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提高村官待遇、实现村务财务民主公开等。

犯事的多是“一把手”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俗称村官,包括村两委人员,即村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出纳、会计等,以及村委会下属委员会的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等。村官职务犯罪,是指村官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实施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柳州市中院阳永乐副院长介绍,2009-2014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63件111人,其中2009年为8件19人,2010年为5件6人,2011年为5件7人,2012年为17件41人,2013年为16件22人,2014年为12件16人。从数据上看,尽管2014年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数和涉案人数,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但6年以来,此类案件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说明农村反腐形势依然严峻。而村官职务犯罪的涉案主体主要是村两委人员,且村两委“一把手”占相对大的比例,有54人。

“大家拿我也拿”

经过柳州市两级法院长期的审判实践和专题调研发现,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文化程度低,政治思想觉悟不高,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制约机制缺失,工作强度大,待遇低,村务管理不健全,部分支农、惠农政策的执行、实施脱离实际等。

据阳永乐介绍,拿上述被法院判处的111名村官来说,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多为初高中学历,综合素质低下。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74人,占66.67%;大专及以上的5人,仅占4.5%。参与犯罪的村官普遍政治觉悟不高,缺乏职业责任感、廉洁自律精神和为民服务意识,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村官心存“法不责众”、“大家拿我也拿”的错误思想,一部分人甚至有“为公不犯罪、失职不犯法”的错误认识,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另外,大部分涉案的农村基层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一人独揽村务大权和财务大权,会计、出纳形同摆设,权力过于集中在“一把手”上。另一方面,监督制约机制缺失,监督形同虚设。部分村官不组织、不召开村民会议,甚至伪造村民会议,变村民自治为村官独裁,村民无法参与村务管理,无从监督。

此外,部分支农、惠农政策的执行、实施脱离实际也导致部分村官走上歧途。据统计,6年来,柳州市村官职务犯罪有32件涉及灾害补助、宅改/危改、低保等领域,占案件总数的50.79%。而这些领域中部分政策的执行实施存在脱离实际的情况,值得关注。如农村低保,实施过程中除规定了低保条件外,还下达各村必须完成申报的户数指标等,但低保条件及指标的设定不尽科学,甚至和农村实际脱节严重,村里真正符合条件的家庭寥寥无几,部分村官为完成硬性的指标,不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