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成为首批全区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村屯试点县

02.12.2015  11:48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广西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广西先期选择规划建设管理体系较为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基本完成的上林、永福、平乐、田阳、罗城等5个县,以及具备条件的全区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村屯作为首批试点。

      推进乡镇“四所合一

      按照《方案》,将在5个试点县探索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新体系,建立由县级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所)、村委会、乡村规划建设理事会(规划协管员)参与的四个层级构成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新体系。

      针对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缺失,将探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即建立乡镇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四项职能合一的管理机构,完善各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和编制,并赋予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权限。

      农村建房要“先批后建

      随意建房,不按规划建设,是“有新房无新貌”的病灶。为此,广西将在试点地区实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制度,乡村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面积控制、建新拆旧(列入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名录的除外),以及方便群众、简便易行、限时办结的原则实施规划、建设许可,建立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必要条件的乡村建设管理机制。

      根据《方案》,还将在试点村实行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优惠政策,实施农村村民新建楼房奖励政策,鼓励农民按规划设计来建房,体现地域建筑特色。

      配套设施先行

      在村庄建设中,为引导农民不占耕地,特别是不占农保地建房,试点选择荒山、荒坡地,在做好村庄规划的基础上,探索试行先期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再引导农民依山就势建房,避免农民挤占基本农田建房的违法行为。

      按照部署,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试点工作将按照启动阶段(2015年1月—6月)、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6年9月)、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2月)分期分阶段推进。在积累和总结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屯活动,并逐步向其他区域甚至全区推进,最终实现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有序、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