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5月30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工作方案》),明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总体要求、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总体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为广西全面推行河长制做好了顶层设计。
广西全面推行河长制分三个阶段工作目标:到2017年年底,建立西江干流、柳江干流、郁江干流、桂江干流等主要江河县级以上河长制;到2018年6月,全区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形成覆盖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域岸线合理利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域面积总体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持续向好,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实行双总河长制,全面建立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和自治区主席陈武共同担任自治区总河长,西江干流、柳江干流、郁江干流、桂江干流四条主要江河设立自治区河长,分别由自治区党委分管领导,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蓝天立、自治区副主席张秀隆、黄伟京担任,并确定了四条主要江河县级以上的9个市河长、58个县河长。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总河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14个设区市领导担任河长的主要江河湖库名录已明确有33条河流61座大型(电站)水库。
《实施意见》明确实行以河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由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河长会议会商决策、部门分工负责、河长制办公室督导考核的闭环管理机制。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自治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水文水资源局、广西海事局等15个部门单位组成,并落实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设区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县级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自治区成立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利的领导兼任,水利厅和环境保护厅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跨设区市河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河长联席会议召集人原则上由最长河段的市河长担任,跨设区市大型湖库由湖库防汛抗旱指挥长所在设区市市河长担任。
《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结合广西实际,深化实化细化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主要任务和责任清单。对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以清单方式列出29项具体措施,并逐一明确具体责任单位。按照“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一江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的治理保护方案,确保河长制实施成效。
《工作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考核问责、加强总结推广、强化宣传引导等一系列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2017年底前,市、县、乡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到2018年6月底前全区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