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冰等同志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情况的函

22.11.2017  20:16
 

南发改函〔2016〕775号

  

市审计局:

  根据《南宁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南审财金报〔2016〕2号)的要求,我委对审计报告中提到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

  我委将按照南宁市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编制本部门的预算,2015年财政拨款项目结余239.48万元已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

  二、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按规定的方式购买”问题

  从2016年起,我委将对列入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6-2017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南府办〔2015〕6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4〕63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财综〔2015〕2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规范我委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管理。

  三、关于 “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问题

  我委已于2016年5月25日将由原市数字办、市湾办账户撤并产生的结余资金175.66万元上缴市财政,缴款凭证见附件。

 

  附件: 缴款凭证

  

  

   

2016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艳红    553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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