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情况的函

22.11.2017  20:16
 

南发改函〔2016〕777号

  

市审计局:

  根据《南宁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南审财金报〔2016〕3号)的要求,我委对审计报告中提到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按规定的方式购买”问题

  从2016年起,我委将对列入政府采购和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6-2017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南府办〔2015〕6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4〕63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财综〔2015〕2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规范我委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管理。

  二、关于 “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问题

  我委已于2016年5月25日将由原市数字办、市湾办账户撤并产生的结余资金175.66万元上缴市财政,缴款凭证见附件。

  三、关于 “未按规定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问题

  南宁市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已严格按照车辆编制数及预算定额标准进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的编制。

  四、关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水电费”问题

  我委接受市审计局的处理意见,从2016年起,在编制年度水电费预算时,尽可能估算准确,并积极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协商,按需据实拨付,避免资金沉淀。

  

  附件: 缴款凭证   

  

  

2016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艳红    553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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