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修订新农合补偿方案 参合农民住院最高补12万

08.07.2015  12:49

  昨日,记者从区财政厅获悉,广西已于近日在2014年新农合基金技术补偿方案的基础上,通过“两扩大五提高”方式调整了2015年新农合基金补偿方案,进一步修订了补偿范围、筹资水平、起付线、补偿比例及补偿模式等内容,惠及全区4100多万参合农民,减轻他们看病负担。

  尘肺病可获重大疾病补偿

  据统计,2015年,全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4167万人,成为全区参保人数最多的社会保险险种。新农合筹资水平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390元提高到2015年的每人每年4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380元/人·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年),全年预计可筹措新农合基金196亿元。

  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又通过“两扩大五提高”给参合农民增加“福利”。此次调整把尘肺病等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至此,全区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病种达到27个。凡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试点地区按其医药费用定额,由新农合基金按70%左右比例报销。对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限额)付费管理,最高补偿限额为15万元。

  同时,还扩大了门诊诊疗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一是新增日间手术等门诊诊疗纳入补偿范围,从住院统筹基金中予以补偿;二是新增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银屑病等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住院补偿封顶线提至12万元

  住院费用对农民来说是很大一项负担,此次调整提高了最高补偿标准,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此次调整将新农合所有统筹地区最高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014年的10万元提高到2015年的12万元,并增加对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的,按300—500元给予定额补助。

  同时,还提高了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门诊费用补偿封顶线调整为100—150元,较2014年的100—120元有所提高。补偿达到封顶线限额后,费用自付。

  提高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标准

  对按分段补偿模式,门诊统筹补偿标准也分段提高。

  其中,增加对县级单次门诊费用给予补助,费用不高于100元的,按70%补偿;费用高于100元的部分,按50%补偿;乡镇级单次门诊费用高于40—5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由2014年的60%提高至2015年的80%;村级单次门诊费用高于15—2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由2014年的60%提高到2015年的80%。

  而对按比例补偿模式的,单次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2014年的不低于60%提高到2015年的70%。

  对患有高血压等特殊病种的患者来说,此次调整也提高了这些病种的门诊治疗补偿标准,由2014年的每年1200—1500元调整为分类补偿,不设补偿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原则上按照特殊病种分成四类,每类病种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500—2000元、2000—3000元、3000—4000元和4000—5000元。

  另外,还提高按病种分级诊疗新模式的补偿比例,按规定各地会选择不少于30种单病种作为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诊疗病种,对分级诊疗病种补偿比例按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提高5%—10%(不用扣除起付线、自费项目费用)。

  两扩大

  ●扩大重大疾病补偿范围:

  尘肺病等纳入保障范围,至此,全区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病种达到27个。

  ●扩大门诊诊疗补偿范围:

  1.将日间手术等门诊诊疗纳入补偿范围,从住院统筹基金中予以补偿。

  2.将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银屑病等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五提高

  ●提高住院报销封顶线:

  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至12万元。

  ●提高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

  门诊费用补偿封顶线调整为100—150元,补偿不设起付线。

  ●提高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标准:

  1.按分段补偿模式:

  县级单次门诊费用不高于100元的,按70%补偿;费用高于100元的部分,按50%补偿。

  乡镇级单次门诊费用高于40—5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提高至80%。

  村级单次门诊费用高于15—2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提高到80%。

  2.按比例补偿模式:

  单次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提高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补偿标准:

  分类补偿,不设补偿起付线,补偿费用报销比例为70%。

  ●提高按病种分级诊疗新模式的补偿比例:

  按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提高5%—10%(不用扣除起付线、自费项目费用)。

      (记者 孟娟娟)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