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下达2018年土地利用计划 改进和优化土地利用计划安排

08.06.2018  09:38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下达《2018年全区土地利用计划分解方案》,明确土地利用计划总体要求和工作要求 ,从五个方面改进和优化土地利用计划安排。

根据方案,2018年广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为13800公顷,盘活存量土地任务14000公顷,补充耕地任务11180公顷,增减挂钩任务1979公顷。总体要求为:一是坚持“重点突出”和“统筹兼顾”原则。优先保障“三大攻坚战”建设项目,重点保障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加大对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的用地支持力度。二是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加大流量、提高效率”并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与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情况、盘活利用存量用地规模和节约集约水平相挂钩,促进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和结构优化。三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加强用地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工作,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引导建设项目用地按规划进行选址,尽可能利用荒山、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四是坚持市县政府作为用地统筹保障主体。市、县人民政府要通过统筹用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存量,以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试点等工作,多渠道、多举措保障项目用地。五是坚持和强化计划动态监管。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 的市、县,除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民生发展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直至供地率达到60%以上;加强计划执行监管、评估、考核,严明奖罚,提高计划约束力,确保计划有效执行。

据悉,今年我区从五个方面施改进和优化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一是新增城镇用地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相挂钩。在分解年度用地计划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产业集聚效应、进城落户人口趋势和需求,科学合理测算和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对承载进城落户人口较多的市给予倾斜支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的生产生活和基础设施用地。

二是扩大核销制试行范围。自2017年核销制试行以来,有效的解决了易地扶贫搬迁和重大项目用地指标保障的难题,使有限的指标得到了精准配置。2018年,为进一步扩大核销制执行成效,将凡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土地利用标准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基础设施项目,一律纳入自治区专项指标核销范围。

三是扩大贫困县单列规模和范围。为更好地保障脱贫攻坚和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有更大的担当,在2017年单列33个国定贫困县和石漠化片区县每县600亩用地计划指标的基础上,对深度贫困县每县增加单列用地计划指标200亩,同时将自治区级21个贫困县也纳入单列范围,每县单列200亩,共单列贫困县用地计划指标1867公顷。

四是优化下达市级指标的结构比例。根据去年市级指标安排使用情况,部分市因指标结构性不足影响了报批效率。因此,2018年下达各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占用农用地指标、占用耕地指标比例调整为100:88:52,相比2017年的100:82:51,农用地占比提高6个百分点。

五是南宁、柳州市区商服和商住用地使用增减挂钩交易指标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南宁市区(含五象新区)、柳州市区(含柳东新区)商服和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用地应使用在自治区交易平台购买的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在安排这两市年度新增用地规模时,相应减少市区用地计划。

方案要求,各市要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动态监管制度,2018年8 月31 日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用地报批率未达到下达量80%的,收回15%的年度计划指标;10月31日前未完成全部下达指标用地报批的,剩余指标一律收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不定期对使用自治区专项指标的项目用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凡发现有不严格审核把关导致项目用地粗放、闲置、搭车用地甚至骗取自治区专项用地指标的,将双倍扣减所在地下一年度的用地指标,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所在地建设用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