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 提取条件放宽装修也能取

06.08.2015  20:40

  7月30日,经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北海市一连发布两条住房公积金新政。这两条新政分别为《北海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和《北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被业内人士称为北海公积金史上最宽松的政策。

  日前,记者采访了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名相关负责人,对这两条史上最宽松的新政进行全面解读。

  放宽提取条件 装修也能取

  《办法一》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的原期限延长了一年,并且不再对提取者的购房所在地及购房套数做限定“缴存职工自本实施办法发布之日(即7月30日)起,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款。”

  《办法一》还首次将装修纳入公积金提取的范畴内,并在两年提取期限的基础上增加了三年,使缴存职工在以购房名义提取后,还能有三年的缴存额用以装修房屋“7月30日起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装修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额度标准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公积金付房租更具可操作性

  《办法二》中提到,“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一套住房的房租。提取申请人应当自租金支付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一个月缴存额。”

  根据《办法二》,缴存职工最高每月可提取800元,而少了对租房合同备案、完税凭证、正规发票等条件约束,意味今后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将更具可操作性、更加方便快捷。同时,为方便职工,职工需要出具的无房证明还将由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统一批量与业务部门对接进行查询。

  提高额度、放宽期限、认贷不认房

  新政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做了较大调整,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调至40万元,申请贷款期限由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放宽至两年内。同时,还取消了对住房套数的限制,原规定为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第三套住房既不能贷款也不能提取。新政调整为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认贷不认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第二次,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办法一》还首次明确提出,当北海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70%时,公积金中心可以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而当个贷率高于85%时,则优先办理首套贷款的申请,保证住房刚性需求。

  南北钦防四市贷款同城化

  由于目前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四市签订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合作协议》,《办法一》中指出,当个贷率低于65%时,外地就业的北海户籍缴存职工回北海购买住房的,可向北海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北海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以向北海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当个贷率低于60%时,本地缴存职工购买异地改善型住房,或在本地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均可向北海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办法一》也明确表示,当个贷率超过75%时,北海中心将暂停发放同城化贷款,改由职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负责发放。

  虽说是史上最宽松,但对骗取、骗贷行为,新政也绝不手软:“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根据《北海市监察局北海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防范和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取、骗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北房金〔2012〕19号)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