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检察长出庭公诉带头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
广西检察网12月12日讯(通讯员刘锦昊 潘惠云)“办理这个案件,就要终身负责。”11月29日,由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大春承办的宗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北海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厅开庭审理。王大春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曾艳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王大春代表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宣读了起诉书,依次出示了定罪和量刑证据,并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宗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通过网上结识,杨某某欲介绍宗某某加入传销,并邀请其到北海。2017年2月20日,两人因加入传销之事发生争吵,宗某某遂用水果刀朝杨某某腹部连续捅刺两刀,致使杨某某当场死亡。随后,又捅刺另一名被害人杜某某两刀,致其重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宗某某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成为本案确认与解决被告人罪、责、刑问题的最终阶段和关键环节,所有指控宗某某涉嫌故意杀害杨某某的证据都在庭审中提出,关键言辞证据都由本人到庭陈述作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都在庭审过程中调查。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庭审持续近3个小时后休庭,法庭将择日宣判。据悉,本案是由非法传销引发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具有很强的教育和警示意义,
王大春检察长说:“员额制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入额检察官必须到一线办案,不办案的要退出员额。年初,我市检察机关已经顺利完成了首批员额检察官的遴选工作。我作为检察长,不仅是一名行政官员,更是一名检察官,要率先垂范,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案件中,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对案件负责,今年,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已成为常态。”
目前,北海市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工作已进入深化完善阶段,截至今年11月份,全市两级院正、副检察长共办理案件400余件,办案责任制的优势不断凸显。
(作者单位:北海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