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模式 安置户“尝新”

27.04.2015  12:06
广西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模式 安置户“尝新”


    去年以来,广西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模式

    4.15万户安置户“尝新”


    去年以来,广西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模式。4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截至今年3月底,棚户区改造通过货币安置的住户,全区共4.15万户。今后,广西将逐步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比例。加快解决安置的同时,将有效消化存量商品住房。

    据统计,2011年至今年3月,全区改造各类棚户区29万套(户)、2900多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1024亿元,近百万户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负责人介绍,过去几年,我区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模式是拆除原有棚户区后新建住房,让棚户区居民实现原地或者异地安置。一些城市在棚户区改造土地出让中,明确约定土地竞得人必须在本项目或就近提供安置房由政府回购,以安置本区域内被征收改造的棚户区居民。实施货币化安置模式后,棚户区居民有更多方式选择安置。一是政府收购房源安置,由政府以较低价格直接向开发商购买商品住房,用于安置棚户区改造居民;二是政府搭桥居民团购商品房安置,由政府牵头,通过招标等程序选择几个商品房楼盘,棚户区改造居民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合适的住房,以团购价购买安置房;三是居民得到补偿款后,自行选购市场的商品住房,解决住房。

    货币化安置不仅可以解决安置问题,还能有效消化存量商品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来宾市在棚户区改造中,当地政府采取货币化安置和“以购代建”方式,以每平方米低于同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300元的价格,采购5066套商品房,分别安置了凤凰华侨农场的归难侨民和八一国有工矿棚户区部分居民,同时也盘活了一批存量商品房。

    广西棚户区改造用足用活国开行贷款。目前广西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以购代建安置都可以100%使用信贷资金,不受40%比例限制(以前只能用信贷资金的40%来进行货币安置和以购代建安置)。同时,通过以购代建模式进行货币化安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或存量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均可作为安置房源,避免房源单一和不足。

    为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广西推行货币与实物安置并举。在安置过程中,不少城市征收补偿户除领取货币补偿或获得安置用商品住房外,还可获得三产用地或临街商铺,领取差额货币补贴。以南宁市为例,对选择货币补偿并在限期内签约的居民,放弃购买安置小区房屋,在获得应有补偿后,还增加货币奖励。这一措施,有效加快房屋征收进度。

    棚户区改造居民往往工作、生活与居住地紧密联系。为此,一些城市在棚户区改造土地出让中,明确约定土地竞得人必须在本项目或就近提供安置房由政府回购,以安置本区域内被征收改造的棚户区居民。

    据悉,目前广西正在探索通过“以购代建”模式收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安置棚户区居民。钦州和梧州市已进行试点这一模式。今后,广西将逐步向全区推广公共租赁“以购代建”方式筹集房源,以解决棚户区居民安置问题。(记者 徐庆成 通讯员 宁国用 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