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落实棚户区货币化安置4.15万户

27.04.2015  20:25

    新华网南宁4月27日专电(记者覃星星、徐海涛)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去年以来,广西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模式,截至今年3月底,广西已落实棚户区货币安置4.15万户。下一步,广西还将逐步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比例,在解决安置问题的同时有效消化存量商品住房。

  据统计,2011年至今年3月广西共改造各类棚户区29万套(户)、2900多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1024亿元,近百万户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负责人介绍,广西对棚户区住户的安置正从单一的“拿钱走人”转变为由政府收购房源安置、政府搭桥居民团购商品房安置、居民自由支配补偿款采购住房等多种货币化安置模式。这些方式不仅可解决这部分群体的安置问题,还能有效消化存量商品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为调动安置居民积极性,广西推行货币与实物安置并举。在安置过程中,不少城市征收补偿户除领取货币补偿或获得安置用商品住房外,还可获得三产用地或临街商铺,领取差额货币补贴。

  一些城市在棚户区改造土地出让中,明确约定土地竞得人必须在本项目或就近提供安置房由政府回购,以安置本区域内被征收改造的棚户区居民,这一措施受到居民欢迎。

  记者了解到,广西正在探索使用“以购代建”模式收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钦州和梧州市已进行试点。下一步,广西将逐步向全区推广公共租赁“以购代建”方式筹集房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