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将实施自治区关于开放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第二批)价格政策

20.11.2017  19:47
 

  2017年12月15日起,我市公立医疗开始执行自治区《关于放开我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第二批)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清单(第二批)共开放了15个项目,包括前牙美容修复术、全飞秒激光辅助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家庭产待一体化产房(LDR)自然分娩等项目。

  根据政策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特需医疗服务应在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进行,且要按要求控制特需医疗服务的规模。二是各医疗机构在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时实行的价格为市场调价节,由医疗机构在综合考虑医疗成本、技术含量、市场供求、患者经济承受能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等因素后自主定价。三是医疗机构在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时,要严格按物价部门的规定做好告知工作,由患者自愿选择特需服务,医疗机构不可强制服务。同时,医疗机构要按要求落实费用清单制度、价格公示制度、价格投诉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