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南宁实施停车收费新政 都有哪些福利?

01.10.2017  10:33

10月1日起,南宁实施停车收费新政,汽车、电动车都有福利

快来看看,哪些情况下停车免费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记者 冯耀华

核心提示

9月30日,记者从南宁市发改委了解到,新修订的《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经审议通过,9月20日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公布,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这部新修订的停车新政具体新增或调整了哪些措施呢?让我们一起来详细解读。

1

缩小了政府定价停车场的范围

在新修订的《办法》中,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由13个类型减少到7个类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有:

1.依法设置的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

2.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配套停车场;

3.驻车换乘停车场;

4.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和交通建设公共资金建设的停车场;

5.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含综合体中规划为住宅配套的停车场,下同);

6.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含政府免费开放)的景区以及公办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公用机构符合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7.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场。

●非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有:

1.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包括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

2.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场。

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其他停车场停车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