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商通报互联网金融行业广告存在五大问题

28.03.2016  20:53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诚信宣言板上签字。记者 唐秋艳 摄

  

  南宁市工商局举行互联网行业广告专题座谈会。记者 唐秋艳 摄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3月28日,南宁市工商局举行互联网行业广告专题座谈会,会上通报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广告违法的五大问题,并就《广告法》中有关互联网金融行业广告用语规范进行解读。

  “中国互联网十佳品牌”称号”、“最佳的P2P理财平台”“理财收益是某行业的2至3倍”……会议上,南宁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相关负责人通报了2016年南宁市互联网金融行业6起广告违法案例。据了解,6起案件均属于广告宣传方面的违法,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广告用语上往往打上“最某某平台”、“本平台理财产品年化收益是某行业的2至3倍”等广告违法用语,是导致广告违法问题严重的原因。其中一个案例显示,一美容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自己是“百强最具诚信美容院”“诚信经营示范企业”“中国中医养生美容标杆示范企业”“最受消费者信任美容院”等内容,此行为属于虚构荣誉。

  通过案情汇总分析,互联网金融平台广告用语违反《广告法》内容,其原因是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不了解《广告法》。对此,南宁市工商局就互联网金融广告用语规范进行解读,并用实际案例对此进行分析解答。据介绍,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虚假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等。

  会上,南宁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代表、广西互联网金融联盟秘书长、融资在线主编郑欣发言介绍,目前,广西互联网金融联盟正在牵头组织编写《2016广西南宁互联网金融行业蓝皮书》,为的就是为社会大众呈现一个完整的南宁互联网金融行业情况,也是互联网金融行业联合起来给大家传递的一个大大正能量。

   互联网金融行业广告违法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1.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发布不真实的企业获奖信息。如在未参与评比的情况下,声称被评为“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AAA级信用企业”“中国质量信用AAA级企业” 等,甚至虚构奖项,如获得“中国互联网十佳品牌”称号、“中国安全风控百强名企业”称号等;

  2.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如在广告语中使用“最安全理财神器”“最佳的P2P理财平台”“收益率最高”等广告违法用语;

  3.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引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内容不标明来源,或“断章取义”,只截取其中对企业宣传有利的部分使用

  4.违反《广告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使用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用语。如声称“本平台理财产品年化收益是某行业的2至3倍”;

  5.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广告宣传中使用诸如“保证收益率高”“保本无风险”等具有严重误导性的广告语,上述广告违法行为,虚假宣传、误导公众、扰乱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依法规范,势在必行。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