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将降低企业水利基金执收标准

27.05.2015  12:52

  降低企业水利基金执收标准 激发社会经济活力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尹海明)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针对当前南宁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府近日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从强化引导、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审批效率、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等多方面入手,综合施策,推动我市重点行业加快发展。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社会经济活力,我市将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对企业降低水利基金执收标准。

  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充实完善水利建设基金的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水利部联合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号),南宁市被列为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2012年3月,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桂财综〔2012〕18号)。同年10月,南宁市出台《南宁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南财综〔2012〕276号),其中规定对公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按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1%征收。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稳增长“48条”)的文件精神,南宁市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对企业降低水利基金执收标准,按照销售额的不同档次以0.01%—0.05%的费率缴交,对电子商务企业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社会经济活力。

编辑:汤洁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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