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01.09.2017  14:11
  南发改粮监〔2017〕4号 各县(区)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支行,广西南宁国家粮食储备库,自治区南宁粮食储备库,广西军粮配送中心,广西国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福象粮油有限公司,广西五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储备粮管理公司,南宁市军粮供应站,南宁市金谷隆粮油购销公司,南宁佳美粮油食品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发改粮食〔2017〕14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桂粮发〔2017〕35号)要求,市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南宁分行决定,于2017年8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策性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现将《南宁市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宁分行

2017年8月24日  

  

南宁市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桂粮发〔2017〕35号)的部署,市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南宁分行决定,于2017年8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策性粮食(含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一次性储备粮,下同)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大快严”集中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突出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点”,守住粮食收储、粮食供应、粮食质量、廉洁从政从业的“四条底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快整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压实粮食企业政策执行和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粮食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消除风险隐患,守住管好“天下粮仓”,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我市粮食安全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大快严”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森   市发改委副主任、市粮食局局长   副组长:曾肄业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覃思源   市粮食局副局长   樊保华   市粮食局副局长   褚友元   市粮食局副局长           杨秀贵   市粮食局副局长   刘   杰   市粮食局副局长   韦   欢   农发行南宁分行副行长   组   员:谢筱琛   市财政局经建一科科长   周小军   市发改委粮食监督检查科科长   文艳萍   市发改委粮食流通与科技发展科科长   许   莹   市发改委粮食调控科科长   陈志雄   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   李文红   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支队队长   苏岳权   农发行南宁分行政策性业务部主管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委粮食监督检查科,办公室主任由杨秀贵同志兼任,成员由市财政局经建一科、市发改委粮食监督检查科、粮食调控科、粮食流通与科技发展科,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支队、农发行南宁分行政策性业务部有关人员组成。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     1.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重点排查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不到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等问题。     2.政策性粮食租仓和委托收储问题隐患。重点排查中储粮直属库与租赁库点,特别是租赁民营企业库点在收储中存在的政策、法律、经济风险;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定点规定,进行利益输送;政策性粮食库存对外质押担保、亏库、粮权纠纷;擅自动用、盗卖政策性粮食;以及其他储粮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     3.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问题隐患。重点排查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不严格,压级压价、超扣水杂,坑害农民;向农民“打白条”,拖欠售粮款;变相拒收限收导致“卖粮难”;粮食入库验收把关不严,以次充好,数量不实;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转圈粮”、以陈顶新、“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4.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隐患。重点排查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规定,卖方企业设置出库障碍,收取额外费用,擅自变更出库货位,拒绝买方验货;提报拍卖标的数量、质量等指标与实际不符,甚至挂拍空单抵顶虚库。买方企业恶意违约;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主动购买存在瑕疵的拍卖标的进行“碰瓷”,敲诈卖方、谋求不当利益。买方、卖方出库陈粮冒充新粮重新进入国家政策性库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等问题。对屡次拍卖没有成交的粮食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查明是否存在人为原因造成数量短缺、质量不合格等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况。     5.中央储备粮管理问题隐患。重点排查中央储备粮入库质量把关不严;轮换计划管理不规范、执行不严格,擅自动用、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换架空期;仓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6.地方储备粮管理问题隐患。重点排查地方储备粮数量不真实、轮换不及时、质量不达标、储存不安全问题;动态储备管理和补贴不到位,以企业商业性库存充抵动态储备;异地储备库存不实、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二)加快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坚决防止将“”问题拖成“”问题。要分清性质,分类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苗头,积极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对已经发生和暴露出来的问题,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损失补偿、责任追究;对粮食购销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纠纷,要提请当地政府督促协调解决,避免问题久拖不决;出现涉粮民商事案件的,由所在地粮食部门集中汇总、分类登记,商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处。   (三)严格监管   粮食收储企业要切实履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控,及时排查问题隐患,做好自查自纠。对自查不认真不深入导致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隐患不及时整改处理和报告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采取停拨补贴费用,吊销粮食收购资格、取消储备粮代储资格、暂停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调出承储的粮食和信用惩戒等措施进行惩治。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恪守职责,落实好政策性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的监管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防止出现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坚持检查与整改并重,密切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及时纠正整改中存在的偏差,督促有关企业消除粮食安全隐患。   (四)严肃追责   各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企业自查走过场、隐瞒不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视情节轻重,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追究有关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涉事企业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有关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检查人员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   9月5日前,各类粮食收储企业要按照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的要求,全面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建立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制度,“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按全面排查的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填写《“大快严”集中行动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附件1-1)。   企业自查结束后,将问题逐级报送。在邕的国家和自治区直属企业,将本企业及租仓库点的自查问题底稿汇总后,报送企业所属的上级单位,同时报送给市发改委。市县(区)国有粮食企业、委托收储库点、其他承储政策性粮食的库点,将自查问题底稿报送给所在地粮食部门的同时,报送给企业所属上级单位。   (二)市、县级抽查   市、县发改部门(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抽查方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抽查,在9月15日前,切实摸清企业储粮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并结合企业自查台账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增强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填写《“大快严”集中行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附件1-2)。     市、县发改部门(粮食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自查问题工作底稿和在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分中央企业直属库及租仓库点的问题隐患、其他粮食企业的问题隐患两种类型,填写《“大快严”集中行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汇总登统表》(附件2),分别汇总后上报至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9月15日前县发改局(粮食局)将汇总材料上报到市发改委粮食监督检查科(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发改委负责对全市范围内企业自查问题和抽查情况问题进行汇总,在9月20前统一上报自治区粮食局。   (三)汇总上报情况   10月10日前,各县发改局(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将辖区内集中整治情况报送南宁市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南宁分行,10月20日前,南宁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将全市集中整治情况报送自治区发改委、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广西区分行。   (四)排查整治“回头看   11月至年底,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大快严”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剖析问题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推动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政策性粮食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粮食安全关系重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加强粮食安全监管作了重要批示,国家发改委及粮食局领导对加强政策性粮食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开展“大快严”集中行动的部署上来。要认识到清理粮食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粮食行业作风,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粮食系统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   (二)精心组织   此次集中行动不同于例行库存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涉及内容广、持续时间长、工作难度大,各县发改局(粮食局)应主动向县(区)长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建立财政、价格、食药监、质监、工商、农发行和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人员力量、保障监管经费,加强调度督导,形成集中整治合力,及时指导、协调和处理政策性粮食安全隐患问题。   (三)狠抓落实   要动真碰硬,不走过场,按照部门职责权限,逐层压实责任。排查过程中,除了按照比例随机抽查企业以外,还应“有疑必查,查必彻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集中力量整治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彻底清除风险隐患,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考核   本次集中行动将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点事项进行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工作不力、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上级部门约谈;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考核优秀等次“一票否决”。   (五)正确引导   各地要设立专门电话、邮箱,专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监督。要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妥善处置排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集中行动顺利推进。            附件: 1-1.“大快严”集中行动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          1-2.“大快严”集中行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             2.“大快严”集中行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汇总登统表

 

  

  

南宁市开展国有粮食企业仓房和油罐有关情况统计工作
    根据自治区粮食局有关工作要求,我委于2017年8月25至31日,在全市开展国有粮食企业仓房和油罐有关情况统计工作。此次统计涉及企业18家,覆盖五个县、五个城区及三家市级国有粮食企业。经调查,自开展“粮安工程”建设以来,我市2015、2016年两年新建完成仓容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专项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近日《南宁市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