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南宁市2017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9.08.2017  01:14
  南发改粮监〔2017〕5号

各县(区)发改局(粮食局)、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支队: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优化粮食市场环境,严防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问题隐患,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7〕1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桂粮电〔2017〕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南宁市范围内的粮食收购企业;2017年开展直补订单粮食收购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村委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从事直补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7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粮食收购企业是否取得了粮食收购资格;   2、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3、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未及时支付售粮款或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4、粮食收购企业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情况;   5、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和标准;   6、粮食收购企业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   7、其他违反粮食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二)承担直补订单粮食收购任务的县(区)发改局(粮食局)重点检查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情况。一是逐级分配粮食收购指标情况;二是粮食收购指标具体落实到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情况;三是订单粮食售粮证的发放情况。   2、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情况。一是是否在粮食收购场所公布粮食收购价格、补贴标准和粮食质量标准,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各品种粮食收购是否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三是凭农户售粮证收购粮食的情况;四是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五是是否存在“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入库粮食质量情况。一是有无拒收农民交售的合格粮食情况;二是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三是粮食入库验收情况。   4、售粮款和补贴款兑现情况。一是售粮款是否当场兑现,不打白条;二是补贴款是否及时足额通过农补网“一折通”兑付给售粮农户;三是有无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情况。   5、违反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政策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时间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时间为8月25日至12月30日;直补订单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时间为8月25日是至9月30日。   四、检查方法步骤   (一)自查阶段   各县发改局(粮食局)和武鸣区发改局粮食局(粮食局)按照检查的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支队负责城区(武鸣区除外)范围内的粮食收购监督检查;承担直补订单粮食收购任务的部门按照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二)市级抽查阶段   市发改委根据各县(区)自查自纠情况,确定抽查的单位,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对承担直补订单粮食收购任务的县(区)和企业2017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情况和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督促抓好整改。       (三)上级抽查阶段   自治区粮食局按双随机检查的规定确定抽查的单位和企业,相关县(区)粮食局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迎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发改局(粮食局)和相关单位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收购形势,周密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主动向县(区)长报告请示,积极加强与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监管机制,会同工商、物价、食药、质监、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开展监督检查时,要注意做好监督检查笔录,保存好相关文件材料,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注重收购粮食质量安全。在收购过程中,粮食收储企业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配合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好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对2017年新收入库的粮食,按仓(或每500吨)进行粮食质量和卫生主要指标检验检测,抓好入库粮食质量安全,严防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市场。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县(区)发改局(粮食局)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做好记录,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严肃整改流程,事后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严重违规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防止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四) 严肃检查纪律。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总要求,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对在检查工作期间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确保合法依规检查。   (五)检查情况上报要求。承担直补订单粮食收购任务的县(区)发改局(粮食局)于2017年9月25日前,把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各县201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自查汇总表》(可在广西粮食网下载)纸质材料报送市发改委粮食监督检查科(电话/传真:2824493,邮箱:[email protected]),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粮食局。各单位粮食收购监督检查的工作报告,在2018年1月1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粮食监督检查科。                                                 附件: 各县201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自查汇总表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