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部署开展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07.07.2017  18:32
 
      近日,南宁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宁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对开展 2017年度全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了本年度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依据、评审范围和对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要求、信息化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及其他相关问题。对申报人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要求仍按历年政策执行,除申报人同时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评审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仍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及具有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身份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另外,根据全市职称改革工作部署会精神,南宁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将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规定,建立申报人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将记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职称评审工作各个环节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南宁市职改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