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市民”购房申领补贴流程出炉

01.06.2016  23:06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凌剑伊)新买首套房的南宁“新市民”注意了,万元补贴开始申领。针对大家关注的如何申请补贴、需要哪些条件、该提交哪些资料等问题,日前,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发布了《申请领取购房补助须知》,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规定。

  4月30日,南宁市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是在2016年2月5日至12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均能申领购房补助;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我户口是横县的,现在南宁打工,今年3月份刚买了首套房,有资格申请吗?”看到之前购房可补助的新闻之后,市民赵女士立即打来电话咨询,事实上,有许多市民很关注这个问题。通知规定,申领补助的人群为非南宁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南宁市辖各区县户籍居民及境外人士(含港澳台居民)不适用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助规定。因此,赵女士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根据须知,申领条件分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商业、办公用房两种情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方面,按照规定,非本市户籍的农民工等“新市民”或区内其他城市户籍家庭,在房源平台选购建筑面积在144m2(不含)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唯一住房的,可申领1万元购房补助。在房源平台以外选购建筑面积在144m2(不含)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唯一住房的,可申领6000元购房补助。

  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购房申领补助方面,自2016年4月26日至9月30日(办理预售许可未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凡个人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30%给予购房补助。

  需要提醒申领户的是,户籍以户口簿登记为准;所称的居民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且家庭成员均为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情况以住房局查询结果为准。

  另外,社保证明要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缴纳证明为准,且缴纳时间为申领期限内。用人单位以工商登记为准,且注册地址(单位住所)须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银行账户须为购房人账户。如1套房屋有多名购房人的,多名购房人必须全部符合申领补助条件,且只按1套房屋申领购房补助。此外,因各种原因退房的,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补贴款。

   ■申领须知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交材料:

  (1)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声明)

  (4)户籍证明(户口簿)

  (5)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或房屋权属证书(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需提供)

  (6)银行账户材料(须提交在南宁市区内开户的建行银行账户)

  (7)南宁市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8)在南宁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证明

  (9)与南宁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注:以上材料需要验原件,收复印件。区内其他城市户籍家庭提交(1)至(6)项材料,区外户籍家庭须多提交(7)至(9)项中任意一项材料。

   办理窗口:

  南宁市园湖北路35号房屋产权交易中心3楼办证大厅36号窗口

   咨询电话:

  0771-5656918

编辑: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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