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购房申领补贴流程出炉

01.06.2016  19:45

  南宁市出台的《关于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对“新市民”购房可享受的补贴作出明确规定。那么购房后的补贴该如何申领?昨日从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获悉,《申请领取购房补助须知》(下简称“须知”)已于日前印发,“新市民”购房申领补贴具体流程正式出台。市民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以及申请流程可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官网查询。

  根据须知,申领条件分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商业、办公用房两种情形。

  其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买时间应在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办理预售许可未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具体为,非本市户籍的农民工等“新市民”或区内其他城市户籍家庭,在房源平台选购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唯一住房的,可申领10000元购房补助。在房源平台以外选购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唯一住房的,可申领6000元购房补助。

  新建商业、办公用房购买时间限定在2016年4月26日至9月30日(办理预售许可未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凡个人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30%给予购房补助。

  根据须知,申领户的户籍需以户口簿登记为准;居民家庭的成员包括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且家庭成员均为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情况以住房局查询结果为准。

  另外,社保证明要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缴纳证明为准,且缴纳时间为申领期限内。用人单位以工商登记为准,且注册地址(单位住所)须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银行账户须为购房人账户。如一套房屋有多名购房人的,多名购房人必须全部符合申领补助条件,且只按一套房屋申领购房补助。此外,因各种原因退房的,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