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村干部报酬等提高 最高报酬每人达1950元/月

27.07.2015  11:57

南宁市村干部报酬、村干部养老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提高

最高报酬每人可达1950元/月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贾经纬)7月26日,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日前,南宁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发出通知,将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调整提高全市村干部报酬、村干部养老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

今年南宁市村干部待遇标准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平均每月每个村干部提高700元左右。根据相关安排,从今年1月起,南宁市村干部每月基本报酬最低标准调整为: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1700元,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1600元,其余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1500元,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1000元。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根据年终考评情况确定,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考评优秀的奖励3000元以上,称职的奖励2000元以上,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奖励相应减少,具体数额由各县(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按最新标准核算,南宁市村干部每月报酬(基本报酬+年终业绩考评奖励)最高可达到: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1950元,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1850元,其余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1750元。同时,村干部养老补贴标准从2014年的“任期满一年”每月1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月15元;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从去年的每村每年1万元,提高到每村每年2万元。

据了解,上述相关补贴费用实行市县(区)财政共担机制,除自治区转移支付外,村干部每月基本报酬不足部分,由市本级财政及县(区)财政共同负担。此外,南宁市还将建立村干部待遇稳定增长机制,每两年调整提高一次该市村干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