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查处首例伪造电子标识案 网站涉虚假宣传被查

30.09.2015  09:26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高宇峰  通讯员  彭琳)网站乱标“电子标书”被查了。9月29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获悉,一家涉嫌利用“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电子标识虚假宣传的网站遭到查处立案。据介绍,这是南宁市首例伪造政府部门“电子标识”案件。

  日前,南宁市工商局网监科执法人员在广西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系统中,对南宁市各大网站进行检查发现,一家科技公司网站主页下方有“工商”图样和“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的电子标识。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网页上点击这些电子标识时,却发现网页并没有链接到经营者的基本信息页面,而是跳回了该公司网站的主页。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说,点击该电子标识,网页应当跳转到显示经营者的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等基本信息的页面。在查处过程中,该家科技公司的负责人辩解,他们以为只是简单地在网站上添加“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的电子标识并不违法。并表示,他们想先使用该电子标识,然后再向工商部门补齐申请材料。对此,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擅自伪造政府部门电子标识,开展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同时,在该公司网站的页面上,还出现了“最高级”“最佳”等被《广告法》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经营性网站备案,是指经营性网站向工商部门申请备案后,由工商部门在其网站的首页上加贴“经营性网站备案”的电子标识,并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工商执法人员说,工商部门正在筹备全区经营性网站备案和电子标识发放。不久后,经过备案的网站上将有“工商红盾”标志,消费者点击此标志就可进入工商部门的数据库,从而了解该网站注册登记的相关情况。在此之前,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经营性网站可在网站首页或主页醒目位置自行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上传新版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通过扫一扫功能链接到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看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特别提醒

  企业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网站的所有者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网站的所有者取得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