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符合条件的租房者也可办理户口迁入

23.12.2015  19:03

  新华网南宁12月23日专电(记者赵刚)记者23日从广西南宁市公安局了解到,该市户籍制度改革将合法稳定住所范围扩大至租赁住房,符合落户条件的市外人员,租房也可以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户口迁入。

  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郝炳云介绍,本次户籍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这意味着连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的市外人员,凭借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也可以申请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根据南宁市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合法稳定住所指个人购买的商品住房,具有合法手续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个人购买或租赁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本市亲属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住房。

  此外,南宁市户籍改革还放宽了购买商品住房、投资纳税、务工经商、企业受聘、大中专学生毕业及人才引进的入户条件,对符合具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准入条件,但在南宁市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市外人员,经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同意,可允许其本人户口迁入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或用人单位集体户。(完)

 

[责任编辑: 向丁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