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进一步放宽落户准入条件 租房也可办理户口迁入

24.12.2015  08:33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韦仲达)12月2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召开的户籍制度改革新闻通报会上获悉,近日南宁市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落户政策做出新的规定,即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成为“南宁人”更容易

  据市公安局副局长郝炳云介绍,12月11日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南宁市户籍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此次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

  合法稳定住所指:①购买的商品住房;②具有合法手续的自建房;③受赠、继承的产权房;④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⑤个人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⑥本市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住房。

  合法稳定就业指:①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②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③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投资、经商人员;④驻我市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已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

  据介绍,根据新的户籍政策,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的市外人员,就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新政策取消了单位性质、个人身份状况、学历状况以及申办人员范围等条件的限制。

  新政策还放宽了对合法稳定住所范围的界定,将租赁住房列入合法稳定住所范围。符合南宁市落户条件的,租房也可以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户口迁入。新政策还规定,对符合具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准入条件,但在南宁市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市外人员,经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同意,可允许其本人户口迁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集体户。

  外地人落户条件变简单

  据介绍,根据实施意见,外地人落户南宁条件变得更加简单了。

  新政策规定:在南宁市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对在本市已购有商品住房且已入住,但尚未取得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而申请入户的上述人员,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购房款缴纳凭据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同时,房屋所有权人为多名共有人的,可申办持证共有人中一户人入户。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其本人及户内成员的户籍关系应当迁出。

  另外,新政策还规定,在南宁市投资兴办企业,从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企业年缴纳税金满2万元(含所得税、流转税),并连续经营满1年,具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的投资者,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在本市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连续依法纳税满2年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具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2年并办理居住证的经营者,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经市政府批准在本市建有生产、生活基地的非本市企事业单位,在本市工作和居住的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成建制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在本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者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为其工作人员成建制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前述企业招聘的工作人员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服务满1年的,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举措方便群众办事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南宁市户籍制度改革,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市公安局户籍业务部门在全市(含市辖县)范围内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对仍持“户别”登记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簿的居民,公安机关将免费为其更换新的居民户口簿。公安部门将以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或以其他地址设立“社区集体户”。对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单位辞职等原因须将户口从本市原住址迁出,而无处落户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从而解决本市户籍人员无处落户的问题和二手房房主因原房主户口不迁出而无法落户的问题。

  另外,户籍部门进一步简化了办理户口所需材料。取消物业小区入住证明、被投靠人身边子女情况证明、职业资格认定证明、居住年限证明、房屋共有人放弃声明、共同投资人同意使用纳税指标证明等6项证明材料,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民警进行核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让群众办事更方便。

  实现户口审批事项提速。夫妻投靠入户、父母与子女互相投靠入户以及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入户等户口事项,由拟入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批完结,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户口事项办结时限最长的也仅为10个工作日。

  为方便群众办事,南宁市公安部门还将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房屋共有人、共同投资人的个人信息及个人承诺全部整合到户口迁移申请表中,表格的形式一目了然,简洁易懂,居民只需如实逐一填写即可。申请表格可以在派出所户籍室领取。

  对广西区内户籍人员迁入南宁市的,实行“一站式”户口网上迁移。在办理户口迁移时,申请人只需要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再需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解决了户口迁移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两地跑”的问题。

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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