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简化公积金付房租暂未实施 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30.01.2015  10:04
  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门下发通知,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予以放宽: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对于这一新规定,南宁情况如何呢?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称,南宁目前尚未收到通知落实新政,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而具体新政落地还需时日。但相关负责人透露,早在去年10月,南宁就已经下发了关于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新  规

  缴存公积金3个月可用公积金付房租

  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对此,相关人士分析认为,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广大租房者,旨在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升制度的公平性。但也有人士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并非“照顾”哪个层面的人,对于缴存职工而言,“门槛”降低了,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更加简便了,对购房者其实影响不大。

  解  读

  现状: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比率少

  公积金提取用于租房的规定,其实在南宁早已有过先例,但目前使用人群有多少还没有统计过。“由于所需材料比较多,所以提取的人数比较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但新政出台之后,人数将会出现增长。

  据介绍,去年10月,广西出台了《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租住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的缴存职工,可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租住资格证明及租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支付租金。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印发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该细则就涉及“租住普通住房(非廉租房和非公共租赁住房)”这方面的内容,但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就达六七项之多。

  数据显示,2014年,南宁市公积金提取额为27.04亿元,同比增长20.6%。在提取额中,大部分资金用于购建房、偿还住房贷款、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提取等方面,用于租房的相对较少。

  简便:只需提供两样材料即可办理

  公积金用于租房,为何看上去“很美好”,现实却很“骨感”呢?该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是支取的手续较为繁杂。根据目前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要求: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无住房,需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支取时申请人需提交的准备材料除了身份证原件和家庭收入证明原件之外,还涉及本单位、税务、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产局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

  其次,提取公积金还要提交支付1年(含)以上房租的完税凭证和缴交1年(含)以上租金发票等票据,这也让很多租户和房东“望而却步”。“租户即便想去办理,但产权人(出租方)不愿意配合,资料不齐全,租户也没办法提取。

  该相关负责人解释,去年自《通知》下发之后,简化了租住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提取手续,但对商品房的提取手续则没有简化。而新政的实施,意味着今后市民提取公积金手续更加简便,“缴存职工只需提供与产权单位签的租赁合同,以及提交每个月缴纳租金的发票,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

  额度:最高提取额不超家庭收入50%

  与新政相比,目前南宁现行的公积金提取在金额额度上也是有限定的。租金额要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才可申请提取超出这15%以上的租金,最高提取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以夫妻两人月收入3000元计算,当月租金超过450元时,方可申请提取,且最高提取额不能超过1500元;但如果房租租金是1300元,则只能提取(1300-450)=850元;如果租金是2000元,最多也只能提取1500元。

  条件放宽不意味着监管也放松。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真实证明材料,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外,公积金中心还将骗提的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档案(系统)并提交人民银行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者    凌剑伊)

   相关链接

  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提取条件: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无住房,需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准备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租房人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家庭收入证明原件(收取原件);

  4.租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收取原件);

  5.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产局开具)原件及复印件;

  7.支付1年(含)以上房租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缴交1年(含)以上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时限:每年提取1次,次年提取需间隔1年(含)以上。应自发票日期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可提取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那部分租金,且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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