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扶贫办关于印发“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5.03.2015  13:35

粤扶办〔2015〕37号

广东省扶贫办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西区扶贫办关于印发“两广”对口

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

模式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有关技工院校,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市、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广东省扶贫办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联合签订的《广东对口帮扶广西职业教育协作框架协议》精神,广东省扶贫办、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共同制定了《“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

培养模式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充分利用广东优质的教育资源,探索开展广东对口帮扶广西职业教育协作试点,拓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渠道,加大对广西农村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养力度,加快贫困家庭脱贫致富步伐。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为培养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创新东西扶贫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广东省优秀的职业教育资源和优质的顶岗实习就业岗位,培养广西农村贫困家庭“两后生”,掌握就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和增加收入,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二、试点原则

  (一)坚持精准扶贫、多元资助原则。以广西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和整村推进贫困村为依托,对参加“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试点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在享受国家和广东省现有的教育资助普惠政策基础上,广东和广西分别给予生活补助。

  (二)坚持协同合作、资源共享原则。充分发挥扶贫、教育、人社、财政部门的职能,利用广东优秀教育资源,跨省合作,协同推进。

  (三)坚持政府引导、学生自愿原则。政府制定支持政策,学校做好宣传动员,引导广西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自主选择优秀的职业教育学校,自愿参加“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

  三、协作方式

  广东招生培养模式,即广东省职业(技工)学校招收广西农村贫困家庭“两后生”,资助其完成中等或高等职业教育,并根据学生的意愿优先推荐安排在广东就业。

  四、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为2015—2020年。从2015级新生开始,最后一批学生为2020年已获得两个学年资助的2018级学生。

  五、协作学校和资助对象

  (一)协作学校。广东招生培养模式协作的学校是广东省规模较大、教学质量好、毕业生就业率高、参与协作试点积极性高的职业(技工)学校。

  (二)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广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参加“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试点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对整村推进贫困村中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学生,经申请审批,也可纳入资助范围。

  六、项目实施

  (一)确定协作学校。广东省扶贫办联系广东省人社部门安排落实若干所参与积极性高的优质职业(技工)学校作为“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学校(以下简称广东协作学校),2015年广东协作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二)协作招生规模。从2015年开始,广东协作学校每年安排招收广西农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指标1000个,可根据招生情况适当调整。

  (三)具体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符合资助条件的广西农村贫困家庭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2.指标分配。广东省扶贫办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把当年招生指标落实到广东协作学校。

  3.招生宣传。两省(区)扶贫办、广东协作学校通过各自的渠道开展招生宣传。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每年2月底前把广东协作学校制作的招生资料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广西扶贫部门通过网络、电视、印制宣传资料等形式协助广东协作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生源组织。广西扶贫部门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广西农村贫困家庭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预报名,并审核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5.录取办法。每年5月3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届时广西区辖下地级市扶贫办把本市学生填报的《录取审批表》(见附件2)带到南宁市,由广东协作学校现场录取。

  (四)培养层次与教学管理。

  1.培养层次。(1)中级技工(中专):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中专毕业后,学生如升读大专,费用自理。(2)高级技工(大专):高中毕业生,学制三年。

  2.教学管理。广东协作学校独立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专人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就业指导,引导毕业生优先在广东省内企业顶岗实习和就业。

  (五)学生补助标准。参加“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的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教育普惠政策外,同时享受广西扶贫培训资助政策和广东省扶持政策,两省(区)合计补助6000元/学生·学年,并连续资助第一、二年级。其中,广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2号)的规定,按照3000元/学生·学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另外,广东省财政厅按照3000元/学生·学年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六)补助资金发放。广西扶贫培训补助由县级扶贫部门审批,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折)通;广东省财政按3000元/学生·学年的补助资金由协作学校负责申请和发放,其中:生活费1500元补助给学生,另外住宿费、杂费两项共1500元补助给学校,主要用于学生的住宿、课本教材、校服、军训服装、体检、医疗保险等费用开支。

  (七)建立学生档案。广东协作学校每学年负责建立受资助学生档案,包括学生学习期间的基本信息和毕业后的就业信息等,并形成表册上报两省(区)扶贫办和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见附件3)。

  七、组织管理

  (一)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协调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试点工作,加强联系,积极沟通合作事宜,互相通报协作进展情况。要加强与教育、人社、财政部门的沟通协商,统筹资源,协同推进,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广东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区扶贫办、广东协作学校各安排一名领导组成工作小组,协商、推动工作的落实。各方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二)签订协作协议,明确各自职责。按照广东省扶贫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签订的《广东对口帮扶广西职业教育协作框架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其中:两省(区)扶贫办负责做好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试点规划,出台扶持政策,落实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试点项目资金,协调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解决在职业教育协作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加强职业教育协作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评估工作,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广东协作学校主要负责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工作、学生教育与教学管理、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跟踪服务,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与指导、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

 (三)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两省(区)扶贫办要加强宣传,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展“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宣传,营造“两广”合作的良好氛围,推动试点项目的有效开展,为探索职业教育跨省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广东协作学校可通过校园网、招生宣传简章等形式进行招生宣传。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两省(区)扶贫办要加强沟通和联系,落实资助资金,并定期跟踪检查参与协作学校对受助学生的教学、就业和指导等,确保两省(区)扶贫办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2015年广东职业(技工)院校名单

“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录取审批表

就读广东协作学校的广西籍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