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立和完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

20.11.2017  12:15
 
      11月14日,南宁市召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整改工作会议,会上,对全市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审核情况和问题清单进行了归类分析,要求建立和完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按照整改清单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会上,市普查办就国普办对南宁市各县(区)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审核情况和问题清单进行了归类分析,就做好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等七大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级地名普查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地名普查档案工作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工作职责,对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与归档,在地名普查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据了解,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开始,到2018年6月结束。普查内容包括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目前,南宁市已完成普查成果数据的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