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要求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

17.11.2017  12:27

      10月13日,南宁市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市、县(区)环保局分管领导及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确保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齐全完整。
      会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文件部署要求,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谋划好今后两年多的工作,布好局、开好头。特别对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按照文件类,表册、资料类,音像、实物类做好归档工作。
      文件类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有关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意见及批复,各级党政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批示;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请示、报告、通知等,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宣传、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形成的文件材料;污染源普查办法、意见、工作方案、工作细则、技术规定等;各级普查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工作人员名册;污染源普查培训文件材料;污染源普查公报。表册、资料类包括:污染源普查原始登记表和汇总表的样表及填表说明;污染源普查使用的计算机应用程序软件及说明等;污染源普查原始登记表、汇总表以及相应的电子数据;污染源普查监测数据表册,记录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文件材料;污染源普查分析报告及资料汇编。音像、实物类包括:污染源普查宣传材料、宣传画等;污染源普查工作照片、录音录像资料,印章、证书、标志、奖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