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

25.12.2017  11:51
 

南信办〔20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及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备忘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以下简称“联合奖惩”)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奖惩对象范围

  (一)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依照联合奖惩备忘录认定的联合奖惩对象(以下简称“红黑名单”)。

  (二)南宁市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依法依规提出的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红黑名单。

   二、联合奖惩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合奖惩发起机制。认定红黑名单的部门为联合奖惩发起单位。发起单位应及时向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红黑名单,名单归集入库即完成联合奖惩的发起。红黑名单的信息内容依据《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执行。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红黑名单会在“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http://www.nncredit.gov.cn)“联合奖惩”栏目同步公示。

  (二)建立联合奖惩响应机制。承担执行联合奖惩措施的单位为联合奖惩的响应单位。响应单位通过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查询红黑名单的方式来进行响应。支持响应单位将本部门、本行业已经建立的业务信息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自动推送联合奖惩信息至响应单位,实现高效、自动的联合奖惩响应模式。

  (三)建立联合奖惩执行、反馈机制。各单位要理顺工作流程,建立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具体方案,依法依规执行联合奖惩备忘录的相关措施;鼓励各单位采取签署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形式,依法依规明确对相关领域红黑名单主体的奖惩措施和实施方式;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南宁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主动查询使用红黑名单信息,将联合奖惩措施嵌入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中,逐步建立健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各单位每月定期将联合奖惩的成效、典型案例具体措施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由市发展改革委反馈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发布。

  (四)建立信用修复、退出机制。联合惩戒的发起单位在认定黑名单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相关主体能否修复信用以及信用修复以与退出的方式和期限。发起单位和响应单位应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红黑名单的退出应贯彻落实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的相关规定。

  (五)建立联合奖惩投诉和异议处理机制。各部门、有关组织、企业和自然人等对公布的红黑名单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凭相关证据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对于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进行投诉、举报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转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相关处理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出来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投诉、举报人方以及被投诉、举报方反馈,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备。联合奖惩当事人对红黑名单有异议的,应根据《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和《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本单位主要领导为核心的任务分工责任体系,形成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主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市发展改革委为联合奖惩的统筹指导协调单位,联合奖惩的发起单位和响应单位为联合奖惩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务必要加强沟通、联系,通力配合,形成各司其职、责任明确的管理格局,确保联合奖惩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力度理顺流程,建立制度,落实措施,要重视对联合奖惩案例的收集,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采集、报送和发布联合奖惩的相关信息。各有关单位应分别于每年6月、12月将本单位对联合奖惩组织落实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各有关单位的年度考核绩效考评指标,联合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定期对各有关单位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开展联合惩戒工作进展慢、效率较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诿、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问责。

  (四)加大联合奖惩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守信联合激励对象进行宣传报道,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时曝光失信行为,形成舆论压力,努力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五)市发展改革委会在“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联合奖惩栏目及时发布国家、自治区印发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各单位、部门为有效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定期到“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联合奖惩模块进行下载和使用。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