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制度先行 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

25.12.2017  11:51
 

  一直以来,南宁市坚持信用制度先行的理念,为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形成“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实施《南宁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南信办〔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我市联合奖惩顶层机制设计完成。

  根据《通知》精神,南宁市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通知》作为我市联合奖惩的顶层设计,由联合奖惩对象范围、联合奖惩工作机制、工作要求等三大部分组成。

   规定了联合奖惩对象范围。 通知》规定: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依照联合奖惩备忘录认定的联合奖惩对象(以下简称“红黑名单”),以及南宁市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依法依规提出的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红黑名单为联合奖惩对象范围。

   明确了联合奖惩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了联合奖惩的发起、响应、执行、反馈、修复、退出、投诉和异议处理等机制。《通知》统一了机制,明确了流程,为我市各领域联合奖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联合奖惩发起机制。认定红黑名单的部门为联合奖惩发起单位。发起单位应及时向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红黑名单,名单归集入库即完成联合奖惩的发起。红黑名单的信息内容依据《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执行。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红黑名单会在“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http://www.nncredit.gov.cn)“联合奖惩”栏目同步公示。

  二是建立联合奖惩响应机制。承担执行联合奖惩措施的单位为联合奖惩的响应单位。响应单位通过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查询红黑名单的方式来进行响应。支持响应单位将本部门、本行业已经建立的业务信息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自动推送联合奖惩信息至响应单位,实现高效、自动的联合奖惩响应模式。

  三是建立联合奖惩执行、反馈机制。各单位要理顺工作流程,建立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具体方案,依法依规执行联合奖惩备忘录的相关措施;鼓励各单位采取签署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形式,依法依规明确对相关领域红黑名单主体的奖惩措施和实施方式;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南宁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主动查询使用红黑名单信息,将联合奖惩措施嵌入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中,逐步建立健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各单位每月定期将联合奖惩的成效、典型案例具体措施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由市发展改革委反馈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发布。

  四是建立信用修复、退出机制。联合惩戒的发起单位在认定黑名单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相关主体能否修复信用以及信用修复以与退出的方式和期限。发起单位和响应单位应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红黑名单的退出应贯彻落实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的相关规定。

  五是建立联合奖惩投诉和异议处理机制。各部门、有关组织、企业和自然人等对公布的红黑名单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凭相关证据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对于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进行投诉、举报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转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相关处理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出来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投诉、举报人方以及被投诉、举报方反馈,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备。联合奖惩当事人对红黑名单有异议的,应根据《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和《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提出了具体明确的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流程,建立制度,落实措施,同时加大联合奖惩宣传力度,并将把联合奖惩工作纳入对各有关单位的年度考核绩效考评指标,对开展联合惩戒工作进展慢、效率较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诿、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问责。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各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联合奖惩备忘录,促进联合奖惩工作的落地,积极推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努力开创我市信用建设新局面,为建设诚信南宁,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快首府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