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四大举措助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14.04.2016  08:47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目前,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仅剩1个月时间,涉及我区近26万户纳税人,是现行试点纳税人的2.12倍;涉及营业税税款2015年入库数321亿元,约占全区税收收入的31%,是2015年营改增税款41亿元的7.83倍。试点准备的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自治区财政厅黄伟京厅长在3月30日广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视频动员会议上提出,广西财政系统要在借鉴前期营改增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四大举措助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打赢最后冲刺攻坚战。 

   (一)确保协调配合到位。 财政部门要承担起本次试点工作的牵头协调任务,切实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勇于担负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完善信息沟通,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自治区财政厅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协调,统筹把握,加快工作进度。要建立健全横向纵向沟通协调机制,对上做好请示汇报工作,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横向做好与同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避免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对下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确保宣传培训到位。 宣传工作要始终贯穿于营改增试点的全过程,要围绕各阶段工作重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财政部门要注重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和协调性,使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政策内容能够深入人心。同时,要加大培训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培训工作。下一阶段的培训重点是试点纳税人,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抓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 

   (三)确保移交划转到位。 目前,我区的信息移交划转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工作,协助地税部门分类核对移交户,提高信息移交的准确性;协助国税部门对信息资料逐户进行清理核查,确保信息移交的及时性。在信息移交划转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信息移交划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我区移交划转工作顺利完成。 

   (四)确保跟踪评估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跟踪各方面的反映,特别要重点关注纳税人关切度高、社会影响面大的税负变化情况、二手房交易情况等热点焦点问题,注意加强对社会舆情的监控。同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将是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各级财政部门务必要做好测算评估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对财政收入和地方财力的影响,为下一步财政体制改革做好准备,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信息报送:法规税政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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