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施行

15.08.2016  22:12

8月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我区与全国同步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目标。这既是我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重大举措,也为我区开创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纲领性文件。

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联合草拟,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反复论证并提交国家税务总局审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施行,其始终遵循以国税、地税的机构分设为前提,以延续中央《方案》总体框架为基础,以正确处理统、分关系为原则的思路,既全面承接了中央《方案》的改革内容,又融入了符合广西实际的改革事项,共提出6大类37项改革主要任务,涉及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等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设定了改革目标、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涵盖了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各环节。

实施方案》的印发施行拉开了我区税收管理领域的改革大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提高服务质效。《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关切,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深化国地税合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引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必将不断减轻我区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二是有利于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从6个方面对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必将推动我区税收事业的科学化发展。三是有利于服务我区“两个建成”目标。《实施方案》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明确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通过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切实增强税收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必将为我区早日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坚实的税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