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引领 改革创新 努力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15.08.2016  22:11

  

  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三家联合召开营改增试点启动新闻发布会。 屈 敏/摄

   

  

    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和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共同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 徐 鹰/摄

   

  

  河池、南宁、百色国地税跨区域税收协作暨税企遵从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陆运林/摄

  

  

  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国地税征管工作。 徐 鹰/摄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延续去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总体框架基础上,融入了切合广西实际的改革事项,不仅设立了改革目标,还设定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涵盖了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各环节。《实施方案》提出,改革立足于国税、地税分设格局不变,强调合作而不合并,要着力解决妨碍税收事业发展的6大问题,明确了6大任务37类改革事项,呈现出6大亮点。  

  

        1    以理顺征管职责划分为前提

        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按税种把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同时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进行征管,2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现行税收征管体制也暴露出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等问题。《实施方案》以理顺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划分为前提,立足于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设格局不变,强调合作而不合并,充分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进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这与分税制的体系相适应,符合国际惯例,且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2    着力解决妨碍税收事业发展6大问题

        这次改革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等妨碍税收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是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明晰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二是按照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等问题。

        三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国际化的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着力解决税收征管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问题。

        四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加强对全区国际税收事项的统筹管理,着力解决对跨国纳税人监管和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

        五是与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相适应,进一步完善税务组织体系,着力解决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与税源状况、工作要求不匹配等问题。

        六是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着力解决税收环境不够优、诚信纳税意识不够强等问题。

        3  《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 

        明确6大任务37类改革事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包括: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切实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坚实保障。改革目标包括:到2020年我区与全国同步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纳税服务,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依法治税,坚持便民办税,坚持科学效能,坚持协同共治,坚持有序推进。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共有6大任务37类改革事项,具体包括:

        一是理顺征管职责划分,明确地税统征税费职责。主要有2项,包括: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

        二是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主要有10项,包括: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全区通办,创新北部湾经济区税收服务举措,打造智慧型电子税务局,推行国税、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完善12366纳税服务平台,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深化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

        三是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主要有8项,包括: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对纳税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创新税收风险管理机制,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健全税务稽查工作机制,创新发票管理模式,构建信息管税新格局。

        四是深度参与国际合作,有效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主要有4项,包括: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深化与东盟国家税收合作交流。

        五是优化税务组织体系,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主要有8项,包括: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完善税务稽查机构设置、完善督察内审机构设置、优化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健全经费保障体制、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六是构建税收共治格局,营造优良税收发展环境。主要有5项,包括: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加强征管经验交流、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加强税法普及教育。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包括: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协调、形成改革合力、稳步有序实施、加强舆论引导。

        4  征管体制改革呈现6大亮点

        《实施方案》涵盖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各环节,涉及税收工作方方面面,是一个全景式的改革方案。6大任务37类改革事项可概括为“6个好”,即:进一步“分好工”“服好务”“管好税”“合好作”“治好队”“聚好力”,亮点纷呈。

        亮点一:“分好工”,征管职责划分更加合理

        “分好工”就是理顺征管职责划分,明确地税统征税费职责。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一是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得到合理划分。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

        二是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得到明确。在政府主导下,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推进非税收入法制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

        亮点二:“服好务”,纳税人获得感更加丰富

        “服好务”就是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不规范、不便利等“痛点”“堵点”问题。

        一是推进税收规范化让办税更加舒心。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

        二是打造服务升级版让办税更加贴心。落实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等便民服务机制,有效提升服务工作质效。与全国同步实现办税事项全区通办、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借鉴自贸区管理服务经验,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税收优惠的全面落实。

        三是实现合作常态化办税更加省心。联合制定国税、地税“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过渡到国家税务总局版电子税务局,实现“一次申报,两家征收”。采取国税、地税联合办公、互相委托、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共建12366纳税服务平台,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

        四是提升权益保障让办税更加顺心。国税、地税联合评价纳税信用级别,深化、拓展“银税互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共同组织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统筹管理纳税服务投诉的运行机制。

        亮点三:“管好税”,税收征管工作更加高效

        “管好税”就是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着力解决税收征管针对性不强、实效性不高问题。

        一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大幅度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

        二是对纳税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行业和特定事项,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

        三是创新税收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加强双方涉税信息共享、协同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合作计划和协同开展风险应对,降低税收流失风险。推行办税实名制,促进税收遵从。

        四是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对大企业尤其是对跨国、跨区域设置总分机构的集团公司,在纳税申报等涉税基础事项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逐步提升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的风险管理层级。2016年将全区100户大企业提升至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开展税收风险管理。

        五是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

        六是健全税务稽查工作机制。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重点税源企业原则上每5年轮查一遍。加强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强化案头风险分析评估,增强稽查的精准度和震慑力。依法加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防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积极推进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减轻纳税人负担。

        七是创新发票管理模式。2016年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逃骗税和腐败行为。做好营改增发票管理工作衔接,确保地税发票用户向国税发票用户平稳过渡。

        八是构建信息管税新格局。以金税三期工程为核心,加强涉税数据自治区级集中、整合,实现国税地税户籍、申报征收、税收优惠、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纳税人财务报表等各项数据及其他涉税信息交换共享。2016年加快全区国税、地税系统涉税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主要业务系统数据实时查询和报表灵活定制。

        亮点四:“合好作”,税收国际视野更加宽阔

        “合好作”就是深度参与国际合作,有效服务对外开放战略。着力解决对跨国纳税人监管和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

        一是国际税收合作更紧密。围绕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组织执行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二是打击国际逃避税更严厉。加强跨国公司关联申报管理,完善关联申报信息,建立全区跨境税源风险监控机制。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案源的分析筛选和案件的调查工作,防范税收流失。

        三是服务对外开放战略性更主动。梳理我区“走出去”企业投资对象国的税收协定谈签情况,对接好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协定的谈签安排。建立“走出去”企业境外涉税争端的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对境外涉税风险的能力。

        四是与东盟国家税收交流更深化。与东盟国家逐步建立邻国间常态化涉税沟通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拓展信息渠道和信息内容,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

        亮点五:“治好队”,税务组织体系更加优化

        “治好队”就是优化税务组织体系,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与税源状况、工作要求匹配不够科学、不够合理等问题。

        一是系统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切实加强国税、地税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党建工作的制度机制,共建广西税务系统党建基地。

        二是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压缩管理层级、调整管理层次、拓展管理层面、优化自治区、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管理职能。探索建立跨区域稽查、督察内审机构,提升管理层级。

        三是干部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实施人才强税战略,探索建立国税、地税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强各级人才库建设。通过组织推荐、公开选拔、互派挂(任)职等方式,加大国税、地税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力度。

        四是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健全。建立健全全区地方财政对税收工作的保障机制,完善税收经费保障办法,改善基层的办公条件和办税环境。

        五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厘清责任边界,建立健全明责、履责、问责的主体责任体系。明确国税、地税纪检监察机构与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协调机制。改革完善国税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地税系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共建廉政文化基地。

        亮点六:“聚好力”,税收共治格局更加完善

        “聚好力”就是构建税收共治格局,营造良好税收发展环境。着力解决税收社会环境不够优、诚信纳税意识不够强等问题。

        一是涉税信息共享得到推进。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立法,建立健全涉税信息的获取和使用机制。利用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平台,搭建涉税信息共享共用渠道。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二是征管经验交流得到加强。国税、地税联合开展税收分析,基础资料互换和征管经验交流,帮助对方尽快熟悉原来由自己征管的税种。

        三是跨部门税收合作得到拓展。巩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果,扩大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探索政府购买税收服务。

        四是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得到健全。完善公安部门派驻税务部门联络机制,健全警税协作机制。由相对固定的审判人员、合议庭审理涉税案件。进一步推进全区税务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发展税务机关公职律师。

        五是税法普及教育得到加强。教育、税务部门共同推动学校开展“税法宣传进校园”活动,建立“校园税法普及教育示范基地”。宣传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税收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税法意识。发挥广西国税、地税系统三级“纳税人学校”的作用,双方共建网上“广西纳税人学堂”,推进与社区、行业协会等的宣传合作,广泛开展送税法活动,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