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开展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07.06.2017  10:40
 

  日前,南宁市通过开展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不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此次活动是南宁市第一次通过“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开展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2016年度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工作截至7月20日,均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企业该符合以下条件: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2年;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等条件。

  此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城区工商质监局、分局推荐,南宁市工商局公示的方式。企业在网上通过“守合同重信用”系统(http://117.34.109.151:8080/appraise/)填报申报数据。南宁市工商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相关企业申报年度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期为1年。

  申报企业还需向工商部门提交2016年度《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使用格式合同的企业提交格式合同文本(如通讯服务、金融服务、物业服务、汽车销售、拍卖、商业零售等行业的申报企业)等材料。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者,南宁市工商局将撤销其公示,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公示活动。

  以往,南宁市企业是参加自治区级的“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去年南宁市有113家企业被自治区工商局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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