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管分离”提质增效促清廉

09.12.2014  14: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县是广西国土资源厅确定的县级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审管分离”改革试点县。9月15日,该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了行政审批办公室,将25项行政审批权集中到审批办统一办理,形成了收件、办理、制证、发件“一条龙”服务。这是广西较早成立专门审批机构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标志着以“审管分离”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县一级正式启动。
      2012年7月,广西厅相继在自治区、设区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了“集中审批、审管分离”新机制,并在县级国土资源系统试点开展了“审管分离”改革。两年多来,厅本级各类审批事项提速率达 50%左右,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度达100%,2012年、2013年,该厅被评为“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还荣膺“群众最满意窗口单位”称号。


转职能,将审批从管理中“剥离

      “审管分离”,即行政审批职能与行政监管服务职能相分离。广西厅厅长肖建刚说,实行“审管分离”的审批管理制度,就是要理顺“”和“”的关系,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服务水平,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科学、规范、高效运行。
      把审批职能从各职能处室中“剥离”出来,成立专门的行政审批办公室,是该厅实施“审管分离”改革的切入点。为推进机关职 能 转 变,厅 党 组 多 次 就深 化 审 批 改 革 进行专题研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对全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审管分离”改革进行全 面 安 排 部 署。2012 年 10 月 1 日,厅 行 政审批办正式运行,实现了人员、事项、职能的集中,形成了审批全程的“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原来既负责行业监管又履行审批职能的业务处室,其工作重心转移到政策研 究、业 务 监 管 和 行 业 服 务 上 来,实 现 了“”和“”的分离。
      这项富有创新的改革举措很快在市级国土资源系统铺展开来。百色、南宁等地率先行动,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3年底,全自治区14个市局“审管分离”改革基本完成,实现了审批的“三集中”、“三到位”、“三公开”,即审批职能向审批办集中、审批办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审批职能授权到位、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和集中办理到位;审批标准、流程、时限公开。

授实权,全力推行“一站式”审批
      行政审批机构、职能从业务处(科)室脱离后,如何才能更大发挥审批办的效用?广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罗讲平认为,做好“审管分离”改革,关键在于审批权的集中统一和依法充分授权。该厅实行审批窗口“首席代表制”,平时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厅领导签批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均由坐镇窗口的“首席代表”(审批办主任)现场审核办理。审批办享有审批事项的受理决定权、即办件的审批权,承诺件的办理权、组织协调权、办结送达权,办理事项的应诉代理权等职权,所有审批事项均在审批办“一站式”完成。
      在南宁市国土资源系统,以往各项审批业务都免不了在不同科室之间流转、征求意见或会签、审查,办事流程的繁琐直接影响了办事效率。充分授权后,受理、审核、制件、发件各个环节都集中在审批办,办理环节少了,效率自然就提高了。在百色市,过去受理采矿权申请时,需规划、储量、地环、执法等科室出具意见后会审,再经“经办人—科长—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等3~5级审批。推行“审管分离”后,现在审批层级已变为“经办人—矿产科科长—首席代表”三级,凡申请事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原来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的全部变成了即日办结。
      为把“审管分离”引向深入,广西厅进一步下放审批事项,着力推进机关职能转变。2013年,该厅先后3次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减少、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12项,由厅本级直接办理的事项仅保留18项,精简幅度达40%;优化审批操作规范50多项。2014年,厅本级又启动了新一轮审批事项清理、流程优化和时限压缩行动,仅保留审批事项11项,审批时限压缩36%。目前,该厅探矿权审批已由40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20个,用地预审由20日办结缩短为10日,地质灾害备案由12日办结缩短为6日。

强监管,给权力添加“防腐剂
      日前,临桂、兴安等4个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相继运行,标志着桂林市县级国土资源系统“审管分离”改革全面启动。
      审批权力下放了,如何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确保审批职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多年来,该厅始终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的重大举措,完善“一张图”系统建设,建成了国土资源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综合审批、综合监管等10大分系统和电子政务、综合监管、公共服务3大平台,对土地、矿产的“批、供、用、补、查”进行全方位监管。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减少了审批的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增强了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审批权力集中后,该厅采取案卷抽查、网上检查、专题检查等方式,通过各级纪检监察室的专门监督、业务处(科、股)室的常态监督和服务对象的社会监督,强化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形成了行政权力相互制衡的新机制。厅本级还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活动,由驻厅纪检监察室对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国土资源窗口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在厅门户网站和“金土在线”栏目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落实专职人员处理来访来信和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既提高了审批效率,又降低了廉政风险。
      为构建“审管分离”长效机制,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该厅从制度建设上入手,相继出台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文件和工作规范。用制度把审批权集中起来,用制度规范审批行为,使各级行政审批形成了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格局,为审批权力添加了“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