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8.22”入室抢劫行凶者伏法 残害1妇女3儿童

12.02.2015  12:46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何易  莫郁梅)2月11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广西宾阳“8·22”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的罪犯郭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2008年8月22日,郭某因赌博输钱到宾阳黎塘镇唐某某家借钱,遭到拒绝后残忍杀害4人,其中包括3名儿童。

  2008年8月22日下午5时,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金龙大道发生一起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件,1名妇女及3名儿童被歹徒残忍杀害。“8·22”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在当时引起了社会震惊愤怒,该案发生时恰逢北京奥运会期间,影响十分恶劣,案件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当年9月11日,南宁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和艰苦的工作,在百色德保县的一个偏远山村将凶手郭某缉拿归案。郭某被抓的消息传回宾阳,当地百姓自发走上街头,燃放烟花爆竹,对凶手落网无不拍手称快。

  经查,郭某是租住在黎塘镇的外地人,家中有老婆孩子。其平时好赌,且生活拮据,案发前一段时间在案发地附近做过装修,和当地人唐某某认识,知道对方家里比较富裕。于是在案发前几天便预谋到唐某某的家里“找点钱”。案发当天上午10时许,郭某独自携带一把刀,以借还镰刀为名进入唐某某家中,想找对方借钱,不巧唐某某不在家。郭某便以认识唐某某为由向唐的妻子江某借钱,遭到拒绝后,他便一直赖在屋内不走。到当天下午1时许,江某与其小孩从二楼走下一楼时,早预谋好借钱不成就杀人抢劫的郭某突然持刀行凶,杀死母子俩人,并丧心病狂地将发现他行凶后躲在二楼和四楼的另两名儿童杀死,还撬开柜子抢走800多元现金。

  落网后,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郭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09年7月16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郭某不服,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中院于2012年3月1日作出判决,认定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郭某提出上诉。自治区高院于2014年5月27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郭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郭某因借钱遭拒绝后连续杀死4人,其中3人系无辜儿童,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为此,依法核准对郭某的死刑裁定。

  昨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郭某执行死刑。

编辑: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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