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向自治区财政厅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01.03.2016  19:55
  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向自治区财政厅反馈专项巡视情况。2016年1月29日,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组长韦善国、副组长林家燕向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黄伟京反馈了巡视情况。随后,韦善国组长向自治区财政厅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反馈,黄伟京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 2015年11月8日至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对自治区财政厅开展了巡视。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扣“六大纪律”和“四个着力”开展监督检查,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了有关情况。

  韦善国指出,五年来,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厅党建工作的总体布局,与推进财政业务发展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同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巡视中发现自治区财政厅存在如下问题: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不够。与社团脱钩工作没有完全落实,协会(学会)财务管理不规范。对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政府采购效率低、成本高、质量差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下属单位和处室存在违规发放巡考阅卷评卷费、评审费、奖金等问题。一些处室对惠农资金、民生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去向追踪问效不够。巡视期间,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韦善国代表巡视组提出了七条意见建议。一是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增强班子成员的党性意识和担当意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二是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主业,落实监督责任,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认真研究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特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提高干部岗位交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岗位干部的积极性。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宗旨意识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四是切实遵守廉洁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机关内部和厅属事业部门的财务管理。加快推进与社团脱钩工作,严禁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规范社团运营模式,推进社团经营社会化。五是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稽查及其成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防范廉政风险,切实解决“重拨付,轻监管”的问题。六是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完善监管制度,简化程序,增强透明度,严格执法。同时加强财政系统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七是规范各类津贴、补贴。对全区2006年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后,一些理应规范而未规范的巡考费、阅卷评卷费、评审费等各种劳务费及补贴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规范办法,消除监管死角。 

  韦善国强调,自治区财政厅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分析指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认真做好向党内和社会公开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的工作,按时向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黄伟京表示,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把党章党纪党规挺在前面,真正把“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六大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零容忍。继续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党内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用好用活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从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反腐败源头治本,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把巡视成果转化为推动财政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效。 

  自治区第十二巡视组有关成员、自治区财政厅班子成员出席会议,自治区财政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