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中期统计监测分析

28.07.2016  18:15

2015年,是实施广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中期评估年,河池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和在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妇女事业的发展整体运行良好,按照《儿童规划》总体目标要求,可量化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性目标75项中,提前达标有57项,占指标总数76%;预期可达标有13项,占指标总数17.3%;预期难以达标3项,占指标总数4%;缺乏数据支持无法评估的有2项,占指标总数2.7%。(见表1)。

表1《妇女规划》统计监测指标达标情况表

领域

主要

指标

提前

达标

预期可达标

预期难以达标

无法判断

占全部监测指标比例

100%

76%

17.30%

4%

2.70%

合计

75

57

13

3

2

一、妇女与健康

16

13

2

0

1

二、妇女与教育

7

3

4

0

0

三、妇女与经济

10

9

1

0

0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22

15

3

3

1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4

11

3

0

0

六、妇女与环境法律

6

6

0

0

0

一、 妇女事业发展情况

2015年末,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18.03亿元,比2010年增加149.29亿元,同比增长31.8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7841元,比2010年增4850元,同比增长37.3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52元,比2010年增加7863元,同比增长52.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64元,比2010年增加2565元同比增长71.27%;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53.82亿元,医疗卫生经费投入30.45亿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105.26%和131.73%。2015年末,河池市常住人口424.535万人,其中女性为203.4577万人,占总人口的47.92%。

(一)妇女与健康

 

1 .孕产妇保健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2015年,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8.51%,比2010年同期提高4.92个百分点;住院分娩率为99.84%,其中,城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7%,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83%;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8.81%,比2010年同期提高0.44个百分点;产前筛查率达73.24%,比2010年同期提高49.85个百分点;婚前医学检查率为98.79%,比2010年同期提高29.69个百分点,均已达标。妇女常见病筛查率为43.98%,比2010年同期提高27.2个百分点,预期可达标。

2 妇女健康防治工作不断加强。 2015年,全市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为99.92%,孕产妇梅毒检测率为99.93%,分别比2010年提高15.2个百分点和15.2个百分点;妇女梅毒年报告发病率为21.34个10万分点,比2010年下降20个10万分点;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100%,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为0.41%,比2010年同期降低0.8个百分点。均已达标。

(二)妇女与教育

 

1 .妇女受教育水平得到提升。 2015年,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55.34%;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女生所占比例为46.10%,其中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为15%,分别比2010年同期提高了3.44%,13.7%,8%。均已达标。

2 妇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文盲率得到控制。 2015年,全市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1年,全市女性青壮年文盲率为1.8%,分别比2010年同期提高2.3年,下降0.82%。均已达标。

(三)妇女与经济

1 .妇女就业规模持续扩大。 2015年,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47.55%,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共有8.03万人,女性非农就业率42.25%,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为31.3%,分别比2010年同期提高1.65%,2.47万人,11.8%,5.2%。均已达标。

2 .低收入女性人口日常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2015年,城镇低保对象中女性共19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中女性人数共19.317万人,农村五保对象中女性人数0.45万人,分别比2010年多0.06万人,3.82万人,少0.1万人。均已达标。

3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提高。 2015年,城镇最高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60元/人月,312元/人月,比2010年同期提高了210元/人月和112元/人月;农村最高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09元/人月,130元/人月;比2010年同期提高了97元/人月,53.8元/人月,基本实现了农村贫困居民“应保尽保”。均已达标。

(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2015年,市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29.20%;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31.73%;市、县乡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比例为100%;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为12.96%;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为91%;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26.54%,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31.37%,分别比2010年同期提高0.7%,4.88%,081%,6.09%,4.16%。预期可达标。

2. 女性参与企业管理的比例明显提高。 2015年,全市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例为27%,比2010年提高8个百分点;全市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例为25%,比2010年同期提高10个百分点;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30%,比2010年同期提高10个百分点。均已达标。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 妇女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比例提高。 2015年,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3.43万人,其中女性10.80万人,占全部参保职工人数的46.09%;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4万人,其中女性11万人,占45.83%。均已达标。

2. 妇女参加生育、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增加。 2015年,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5万人,其中女性6万人;城镇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0.80万人,比2010年增加2.35万人。均已达标。

(六)妇女与法律环境

1 .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15年,公安部门破获强奸案件数65件,破获拐卖妇女案件数0件,受救助(庇护)所救助人数0人,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0.17万人,妇女获得司法救助人数0.07万人,全市设立的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6个。预期可达标。

2 妇女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2015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为67%,比2010年提高24.9个百分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67%,比上年提高23.4个百分点,预期可达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45%,比2010年提高22.18个百分点,已达标。

四、存在问题

2015年,河池市妇女事业发展工作由于受到经济、社会及自然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存在发下问题的待改善。

(一)妇女健康水平仍有待提高。 我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2015年达43.98%,虽比2010年提高27.2%,但离国家纲要80%以上的目标值仍有很大差距。

(二)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有待提高。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方面,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和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偏低。

(三)监测统计网络有待完善。 目前的监测统计网络和部门统计制度不能适应纲要(规划)中个别统计数据要求,存在着数据空缺和无基础数据的现象,导致个别指标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如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女性青壮年文盲率、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比例等指标无数据来源。

(四) 妇女生活环境有待得到改善。 受地理条件限制和文化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影响,2015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只有6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只有67%,但农村妇女生存环境的改变还是缓慢的。

(五)妇女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存在,家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法治环境建设还有待加强。对弱势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 市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着力解决妇女事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对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的问题,加强沟通与协调,从政策、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各职责部门要增强责任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步伐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继续做好妇女常见病的防治工作。 妇女常见病是危害妇女健康的重要因素,因此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妇女常见病的筛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治疗”。要积极利用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契机,扩大妇女常见病报销范围,继续推进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工作,努力降低妇女病的死亡率。

(三)不断优化女性参政议政的社会环境。 一是注重女性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把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把德才兼备、经过多岗位、多层次、多领域锻炼的女性干部选拔到实职岗位和正职岗位,实现真正意义的妇女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管理;二是提高农村女性在基层组织建设中总体水平。要继续深入广泛宣传妇女工作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农村女性参与基层组织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指导,促使农村优秀经济女性能人参与村委民主选举,竞聘领导岗位,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管理。

(四)严格执法,增强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力度。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重点查处强奸妇女案件。加大法律救助和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活动,严惩犯罪分子;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切实解决好农村男女享有同等土地承包权益和补偿权益的问题。

(五)加强宣传,营造妇女事业发展氛围。 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妇女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