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15年妇女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告

28.07.2016  18:15

2015年是《柳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监测周期的第5年。在柳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妇女事业良好发展,实施妇女纲要(规划)工作取得突出成果,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妇女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妇女经济地位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稳步提升,妇女参与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权益保障进一步落实。

一、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2015年柳州市妇女发展规划指标85项。可量化的22项指标中可统计(根据部门上报数据统计,下同)指标有18项,其中11项提前达标。定性的63项指标中可统计指标有50项,其中38项提前达标。

(一)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1.孕产妇保健保持较高水平。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83.80%,比全区平均水平高4.2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8.39%,比2014年提高1.4个百分点。城市和农村住院分娩率均在99%以上,城乡几乎无差异。

2.妇女健康防治工作不断加强,“两癌”、艾滋病及梅毒筛查成效显著。妇女常见病筛查率59.19%,较2014年首次有了明确指标的定义和计算公式,准确度更高,故比2014年提高了45.03个百分点。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孕产妇梅毒检测率均保持在99%以上。感染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82.23%,比2014年提高12.34个百分点,与90%的目标还有差距,预期可达标。

(二)妇女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柳州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教育改革,加大教育投入,使教育事业实现了均衡、协调、快速发展。学前教育在园儿童中女童比例、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分别为46.29%、47.71%,均略高于全区45.3%、46.88%的平均水平。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比例56.64%,比全区平均水平高2.92个百分点。

(三)妇女经济地位得到保障

1.2015年,柳州市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平稳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也得到了保障。公有经济企业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为48.68%,比“规划”中35%的目标高13.57个百分点。

2.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2015年柳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8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50元,分别比2014年提高90元和50元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稳步提升

1.妇女参政议政权利得到有效保障。2015年底,市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28.82%,县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29.28%。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27.94%。

2.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女领导干部队伍稳定。2015年底,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15.89%,比全区平均水平13.53%高2.36个百分点;县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20.63%,比全区平均水平17.2%高3.43个百分点。

3.女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水平上升。2015年,在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层单位中,女性代表比例占35.79%,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比例18.45%,比上年提高0.65个百分点;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董事比例35.85%。

(五)妇女参与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

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规模不断扩大。全市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城镇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和生育期间能够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截至2015年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0.75万人、38.92万人、90.07万人、104.76万人,比2014年分别增加1.86万人、1.63万人、2.41万人和0.92万人,各项参保人数的女性占比分别为47.84%、47.64%、53.35%和40%。城镇女性参加失业保险16.73万人,比2014年增加0.2万人;城镇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17.76万人,比2014年增加0.58万人。

(六)妇女社会法制和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1.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通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实施,2015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82%,比2014年提高5个百分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72%,比2014年提高4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4.7%,比2014年提高1.68个百分点。

2.妇女权益得到积极维护。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开通“维权绿色通道”以及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家事审判试点”等方式保障妇女及时、有效地获得司法救助,2015年获得司法救助的妇女人数1102人,比2014年增加142人,增长14.7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领域指标出现下降。妇女与健康、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等领域出现下降的指标。

(二)部分数据波动大。有些指标因统计口径调整导致数据波动大,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因调整统计口径,比2014年提高45.03个百分点。

(三)部分指标数据收集难。部分指标数据无法计算收集困难,如“女性青壮年文盲率”、“女性非农就业人数占全部非农就业人数的比例”等一些指标。

三、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环境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两个规划”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责任,做好协调配合,巩固社会化维权网络;二是通过媒体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及妇女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社会各界尽可能提供有益妇女身心的条件。

(二)进一步着力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对达标差距较大的重点难点指标,认真研究,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攻坚,推进如期达标。

(三)加强统计监测评估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指标纳入本部门的常规统计调查工作,完善各自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定期向妇儿工委办公室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确保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