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口百米内不得设食品摊
09.07.2017 21:02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由于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有限,而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定种类的食品需要严格的工艺条件,因此“三小条例”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保健食品;乳制品、罐头制品;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采用非物理压榨方法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和其他食用油脂及其制品;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禁止由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等。
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也是社会热点,学生家长们更是担心专做学生生意的小吃摊的卫生情况。对此,“三小条例”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划定食品摊贩经营路段时,应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并广泛听取周边居民意见。其中一条,便是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外100米范围内设食品摊。
同时,为了更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方面的执法,“三小条例”明确赋予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决定。(帅 西)
编辑:赵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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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2017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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