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今年11月起施行

27.10.2015  08:5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现场 广西新闻网记者黄菁菁 摄

  10月26日,广西新闻网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一次齐发爆破用药超过6000千克TNT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作业,公安机关应当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及时通报当地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爆破作业单位在实施爆破作业24小时前,将爆破作业的时间、地点、用药量书面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据了解,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未来10-15年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灾害损失,需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或批准的区域。

  自治区地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西是华南地震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1996年1月至2014年9月以来,广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发生1.5级以上地震580次,3.0级以上地震21次。

  为加强广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的基础性工作,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增强地震监测水平,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办法》对广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预防、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等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一次齐发爆破用药超过6000千克TNT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作业,公安机关应当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及时通报当地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爆破作业单位在实施爆破作业24小时前,将爆破作业的时间、地点、用药量书面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同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震设防纳入乡规划、村庄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内容,制定扶持政策,重点推进农村危旧房抗震改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抗震设防建设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记者 黄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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