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起广西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25.03.2015  00:59

广西新闻网 南宁3月24日讯(记者 韦春雨)3月24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获悉,广西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做好游泳、潜水和攀岩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管理工作,自2015年5月1日起将对广西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进行规范管理,积极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结合了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规定:游泳(游泳项目中的“游泳”特指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不包括公开水域游泳)、滑雪、潜水和攀岩等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市辖城区审批由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该《实施意见》生效后,凡从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对在该《实施意见》施行之前,已经开展目录中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自《实施意见》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前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在《实施意见》生效后新开展经营目录中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者,须在经营前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实施意见》的出台实施,将对广西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起到管理和监督的作用,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促进广西体育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