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年开始执行阶梯气价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暂不实行

28.11.2015  11:02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孟娟娟)明年开始广西要执行阶梯气价了。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经过一系列的论证和召开听证会,广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长输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以及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机制政策终于出台。其中,长输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机制自今年11月17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近日,自治区物价局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长输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机制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在全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长输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机制。

  按照《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全区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管道天然气的市、县(区、市)居民生活用气,将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目前,全区共有12个设区市26个县通过城市管道供气,这些市县的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都将实行阶梯气价。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按照年用气量360、600立方两个节点分为三档,第一档气价比现行的便宜三分钱,而第二档、第三档气价则分别为第一档气价的1.2倍和1.5倍,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此外,根据《通知》,从今年11月17日起,广西将在通过长输管道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管道天然气的区内市、县(区、市)的居民生活用气。当国家调整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时,广西城市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同向调整。

  自治区物价部门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阶梯式气价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的,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优惠政策】

  特殊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气价

  《通知》规定,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按此政策,南宁市的上述特殊群体的气价为3.58元/立方米。

  对确因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第二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分档气量及分档气价计算。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