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03.2017  11:02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 3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广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四十七条,主要针对节约用水原则、部门职责分工、节约用水管理、节约用水措施、激励与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节约用水原则。明确坚持节水优先、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全程管理、高效利用的节约用水原则,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的节约用水原则。

 

  二、部门职责分工。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专职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了水利、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商务以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节约用水管理。提出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规划、总量控制、用水定额管理、取水计划、用水计划、水平衡测试、用水统计、水资源消费计量、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节水产品认证管理、高耗水项目限制制度等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四、节约用水措施。提出工业节水、农业节水、服务业节水、市政节水等方面的节约用水措施。

 

  五、激励与保障措施。提出了节约用水投入机制、节水项目鼓励政策、实施水效领跑行动、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水价调节机制、阶梯水价、信息公开等。

 

  近年来,广西全社会节水工作不断进步,水资源重复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但总体上看用水方式仍以粗放型为主,主要生产工艺和关键环节用水量大、废水排放多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制定专门的节约用水管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规范节约用水行为,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十分有必要。

 

  《办法》广泛吸纳了我区各级政府的一些管理办法,借鉴了其他省份节约用水管理的一些经验,认真研究了节约用水的新情况和新理念,强化了节水管理措施,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