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1.03.2017  09:01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广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自治区水利厅获悉,目前该《办法》已正式施行。 

  《办法》针对节约用水原则、部门职责分工、节约用水管理、节约用水措施、激励与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

  明确了节约用水原则。坚持节水优先、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全程管理、高效利用的节约用水原则,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的节约用水原则。提出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规划、总量控制、用水定额管理、取水计划、用水计划、水平衡测试、用水统计、水资源消费计量、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节水产品认证管理、高耗水项目限制制度等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对于部门职责分工,《办法》要求,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专职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了水利、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商务以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同时,《办法》要求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政策,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专职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城市新区类规划、重大产业基地规划、工业园区类规划,以及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对水资源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规划,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

  此外,《办法》提出工业节水、农业节水、服务业节水、市政节水等方面的节约用水措施。以及节约用水投入机制、节水项目鼓励政策、实施水效领跑行动、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水价调节机制、阶梯水价、信息公开等激励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