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利剑扫黑,伸张社会正义 铁拳除恶,守护平安中国

25.01.2018  12:41

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是前提;国家长治久安,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是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月23日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动员部署。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部署,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涉黑涉恶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呈现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将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

  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涉黑涉恶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要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要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突出惩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要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高发态势;要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力量,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实际,依法履职尽责,进一步细化规划、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通过全国检察机关自上而下的不懈努力,打赢这场扫黑除恶的整体战、合成战、人民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检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体现依法严惩精神,快捕、快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坚持打早打小;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办案等措施,排除干扰阻力;要加强检察监督,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严禁刑讯逼供,防止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荡涤黑恶,方可伸张社会正义;守护幸福,群众才能舒心安宁。各级检察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通知精神,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用决胜的精神状态和雷霆的实际行动,坚决扫除黑恶势力,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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