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内企业和职工7月1日起可集体协商工资涨降

29.05.2015  09:01

自治区人大常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7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相关条款。 广西新闻网 记者   伍永志摄

      广西新闻网 南宁5月28日讯(记者 伍永志)28日,自治区人大常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7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条款。

      工资收入是职工主要生活来源,关系到职工的核心经济利益和职工队伍的稳定。我国的《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早就明确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重要劳动法律制度。

      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广西全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已覆盖企业157908家,覆盖职工总数为3403452人,建制率达87.84%。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企业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劳动者追求劳动报酬最大化的矛盾更加凸显。

    就全区整体而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目前仍存在认识不统一、协商机制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力等问题。比如部分企业经营者“不愿谈”,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还有一定阻力;部分企业职工和工会干部“不敢谈”,需要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撑;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不会谈”,协商内容不具体、程序不规范等等。

      7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对企业经营者“不愿谈”、企业职工和工会干部“不敢谈”、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不会谈”等方面如何破解,有哪些具体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