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从4月1日起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

03.04.2018  03:4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及规范天然气管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28号)规定,从2018年4月1日起,将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管输价格由现行0.36元/立方米降低至0.20元/立方米,全区已开通长输管线的设区市、县(市、区)的城市燃气企业销售给各用户的销售气价均要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同步同幅度降低0.16元/立方米。

  届时,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为3.06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的1.2倍即3.67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的1.5倍即4.5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包括CNG母站销售给子站(标准站),以及销售给车主的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均要在现行实际销售价格基础上降低0.16元/立方米。为切实降低非居民用气负担,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90元/立方米,燃气企业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可根据用户用气量大小,给予用户优惠。

  该政策的实施,预计今年可减轻我市居民用户燃气费负担约1100万元,减轻非居民用户燃气费负担约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