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忠实履行侦监职能 努力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表示
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侦查监督职能 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正义网北京11月5日电(记者王治国 郑博超 谢文英)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曹建明在报告中说,侦查监督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投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侦查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曹建明表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是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需要,也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需要。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平安中国建设,深入分析社会治安状况,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48058人,不批准逮捕819098人。一是积极投入严打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坚决贯彻国家安全法和反恐怖主义法,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二是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新情况,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惩治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从快惩处暴力伤医犯罪,维护医疗秩序。三是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从2014年起,连续三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及时介入、挂牌督办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案、山东济南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等,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嫌疑人53561人。四是突出惩治经济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坚决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犯罪。积极投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最高法共同研究法律适用问题,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山东徐玉玉被诈骗案”等重大案件,共同督导重点整治地区和突出地区打击治理工作,派员赴境外开展执法合作。2015年11月部署开展专项行动至今年9月,共批准逮捕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3247人。五是严格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制定实施审查逮捕质量标准,与公安部共同制定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年以来,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准逮捕330529人,占不逮捕总数的40.4%;提起公诉时被告人被羁押比例从2012年的68.7%降至2015年的60.5%。六是坚持宽严相济,改进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审查逮捕工作效果。对重大犯罪案件,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慎重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和科技人员。
“认真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努力维护执法公正。”曹建明说,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突出问题。一是持续加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2013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75208件,公安机关立案率为87%;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9307件,公安机关撤案率为97%。二是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违法行为。2013年以来,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5062件次,侦查机关采纳率为91.5%;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98645人,追加起诉108463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坚定不移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检察机关重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推动检察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衔接,共同惩治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以更高更严标准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2013年以来,共决定逮捕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嫌疑人67188人,决定不逮捕7077人。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妨碍律师会见、违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70件次。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曹建明说,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遵守客观义务,自觉把保障人权贯穿侦查监督全过程。深刻总结冤错案件教训,突出强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加大对违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力度,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坚决防范冤假错案。2013年以来,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查明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53318人。依法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556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部门采纳率为92.3%。坚持不懈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目前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高度重视律师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专门发布规定,对辩护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意见的,要求必须严格认真审查。
“认真贯彻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围绕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着力健全侦查监督体制机制。”曹建明说,检察机关围绕中央部署,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合理配置不同层级检察院侦查监督检察官权力清单,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最高检与公安部紧密配合,共同探索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完善对侦查活动监督制约机制。持续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3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769件,着力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健全自身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侦查机关制约,深化检务公开,确保侦查监督权严格依法行使。
“建设过硬队伍,是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曹建明说,全国检察机关大力推进侦查监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让司法办案更加公正高效、更加规范文明。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从严治检,引导侦查监督人员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忠诚本色,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深入推进侦查监督规范化建设,制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统一司法标准。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研究制定侦查监督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建立特色培训基地,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实战能力。
曹建明坦言,近年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侦查监督理念存在偏差、侦查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亟须加强、侦查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对这些问题,最高检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在谈到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时,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坚持规范司法、精细办案,努力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和人民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把侦查监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审查逮捕等职能,围绕重点领域部署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二是坚持以司法公正为引领,深化司法改革,努力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三是坚持以规范司法为重点,深化侦查监督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力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水平。四是坚持以提升能力为目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培养和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侦查监督工作始终,大力加强侦查监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曹建明最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侦查监督工作报告,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全国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侦查监督职责,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